据新华网报道,2004年,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将陆续启动。在客观条件成熟时,七大税制改革将陆续提上日程。
七项改革中,首先是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投资部分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这一改革意味着,企业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买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从其增值税销项税金中扣除。
此外还将完善消费税,对税目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将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
统一企业税收制度,包括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税基的确定标准、税率、优惠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随着这一改革的实施,以前的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税负不统一的格局将得以打破,在税收待遇上,内外资企业将一视同仁,不再搞区别对待。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前扣除项目和标准的确定应当更加合理,税率也需要适当调整。通过合理改革,有望进一步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并朝有利于低收入者的方向发展。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一改革将借鉴国际上一些国家对房屋财产等不动产按其市场评估价值征税的经验,在条件具备时开征物业税(或叫房地产税、不动产税)。
地方税制度也将得到完善,将开征和停征一些税种。同时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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