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选拔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正职一般应实行差额考察”———23日,我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工作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是记者昨(25)日从全省干部任免调配业务工作会上获悉的。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试行办法》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考察对象可采取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确定,对经集体研究不能确定考察对象的,可采取“会议推荐———个人陈述———二次推荐”的方法确定。
在规范干部考察方面,《办法》规定,选拔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正职一般应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拟任职人数之比原则上应按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时应实行考察预告,即根据党政领导职务和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按规定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间进行考察预告。考察中,由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据悉,包括此前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暂行办法》等20多项制度在内,我省已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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