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对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粤海公司)原5高层人员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判处5名被告人1年至9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5高层用虚拟工程的方式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3万元,且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4人曾经受贿。在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前,张培金以粤海公司党委书记的身份主动向上级反映了私分国有资产一事,由于他是公司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因此他的行为属于犯罪单位自首,且各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法院据此对5名被告人从轻处罚。
唐建伟(总经理),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万元。
朴英元(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判有期徒刑7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杜惠荣(副总经理),判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
李逊(副总经理),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张培金(党委书记),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5名被告人均未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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