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省物价局正式出台电价调整方案,按照该方案,除居民生活用电三类电价外,其他类型用电和省内高能耗企业、统调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等都有所调整。据悉,正式调价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为解决煤炭涨价对发电成本增支的影响,物价部门同意适当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方案规定,将省内统调火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7分(含临时结算电价),其中统调火电机组超发电量结算电价调整至每千瓦时0.267元。在对电网销售电价的调整上,除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含贫困县农业排灌)、化肥生产用电外,其余各类用电价格在国家颁发的目录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统一提高0.8分(含税)。
此外,物价部门还对高能耗企业用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并特别指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属于政府定价,除经过批准的直供电试点企业外,发供电企业之间、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发供用电企业之间签订的协议价格一律废止,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上网、销售电价执行。(章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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