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监狱管理局了解到,2003年12月29日下午15时40分,罪犯朱胜文在到黑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疾病鉴定,办理保外就医过程中,跳楼自杀身亡。事件发生当日,已通知其家属,有关善后工作正在协商处理过程中。
朱胜文被捕前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1998年12月10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刑期自1996年10月25日起至2013年10月24日止,于1999年1月20日投哈尔滨监狱服刑改造,于2003年6月6日集中到哈尔滨监狱十二监区(职务犯监区)服刑。
据介绍,朱胜文自1999年1月20日入监后,监狱根据他的身体情况及具有的特长,始终对其改造给予了适当安排。曾先后在教育改造监区从事过图书管理、仓库保管、罪犯文化教员等事务。2003年6月6日,监狱成立职务犯监区后,安排他在职务犯监区担任英语教员,其间能够认真授课和辅导学员。朱胜文在这样的改造环境里既能发挥特长,又能读书、读报,练习书法、绘画,对这种改造环境表示满意。由于朱胜文入监后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纪,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分别于2001年7月12日、2003年9月11日两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减刑2年,共计减刑4年,刑期至2009年10月24日止。
2003年12月中旬,监狱发现他情绪低落,表现为精神恍惚、少言寡语、自言自语、无故骂人、常抽闷烟,多次做其思想工作,并通知其爱人协助监狱做规劝工作。其爱人也发现朱胜文精神异常并流露出有轻生厌世情绪,连续两天来狱规劝,同时请求哈尔滨监狱狱政科科长做思想工作。监狱领导和民警先后10余次做思想工作。在交谈中,曾流露出“两口子都没工作,出去后怎么办”的悲观情绪。
省监狱管理局介绍说,朱胜文在服刑期间,监狱对他的健康情况一直比较关注,有病也给予及时治疗,曾因病先后4次在哈尔滨监狱医院住院和6次到哈尔滨市内医院外诊治疗。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发[1990]247号)的规定,他虽然有病,但因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仍继续在监狱医院治疗,疾病经住院治疗有所好转。
2003年12月25日上午,因朱胜文病情较重,监狱派3名民警带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为:高血压病、冠心病、心绞痛、糖尿病等病。鉴于病情较重,准备为其办理保外就医,到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履行保外就医法律程序。2003年12月29日13时10分,监狱派7名民警押解朱胜文和另一名罪犯到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疾病鉴定,并安排两名民警负责戒护。大约13时40分到达鉴定中心,14时30分,在鉴定中心三楼专家鉴定组对朱胜文进行了鉴定,鉴定过程中专家提出需要进行血糖检查,2名民警带到二楼司法医院血糖检查后又返回三楼鉴定中心,专家进行了查体,约15时30分鉴定完毕。2名民警带他到鉴定中心三楼走廊坐在椅子上休息,抽了半支烟后起身上卫生间,2名民警跟随其到卫生间,1名在门口,1名在卫生间戒护。在小解后系裤腰带时,朱胜文突然扑向窗户(当时窗户左扇敞开,窗台距室内地面90cm,距楼外地面8.88m),一名民警当即奋力扑上拽住朱的腿部,朱当时喊叫说:“你拉我干啥?”并蹬踹民警,致使民警的左手臂擦伤,使棉裤扯脱至膝盖部,加之朱胜文体重达92公斤,身体大部已悬出窗外,终于挣脱后头朝下坠入楼外地面。民警边喊人边迅速跑到楼下,看到朱胜文趴在地上满头血迹。哈尔滨监狱民警当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随即司法医院的医生对其进行抢救,此时脉搏已经没有,心跳停止。在急救过程中,约16时,120急救中心救护车赶到,将朱胜文抬到救护车上,边抢救边拉往哈尔滨市第二医院,16时13分送达医院,经医院诊断确认死亡。
省监狱管理局说,事件发生后,当日19时40分由监狱通知朱胜文家属,并派车将其爱人等13名亲属接到哈尔滨监狱,监狱领导将情况通报给家属,带家属到监区清点了遗物,并到哈尔滨市殡仪服务中心东华苑看了遗体。善后工作正在协商处理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