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主体不清欠条没有公章诉讼时效已过
1000多名外地讨薪民工中,真正能获得法律援助的不足3%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的问题已引起北京市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半个月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推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援助专项服务
活动”。今天上午,记者赶赴位于前门西大街甲43号的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采访,发现尽管前来求援的民工心情非常迫切,但由于欠薪主体不明确、证据不全、诉讼时效已过等原因,工作人员大多只能遗憾地表示爱莫能助。据了解,目前已接待的1000多名外地民工中,真正能获得法律援助的不足3%。
民工讨薪难获援助
上午8时30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韩静波律师准时走进工作间,已有几名民工等候在那里。
今天上午,中心共安排了四位律师接待来访者,31岁的周云来自湖南,他拿出一张皱皱巴巴的纸向律师李超宇讲述自己的遭遇。今年上半年,周云与二十多位老乡来到北京,在安徽人王某的介绍下做装修活儿,最后工程完工结算时,原先的口头约定好的5万元工资,却变成了1.5万元。
律师让他出示有关证据,周云只有手里那张纸条,上面有两个人的笔迹,一个是他自己记的所干的活儿,另一个是署名为“王某”的一句话:“周云在我这里做工”,日期是“2003年11月23日”。在律师的详细询问下,周云说,那20多位干活的老乡都是他从家乡带出来的,现在他们大多回家过年了,作为召集人,他必须替这些人讨回工钱。现在的问题是:工程的甲方说工钱已和承包商结清,至于王某是谁,人家根本不认识,而这个工程是如何层层转包的,谁又是王某的“上线”,周云并不知道。周云说,王某肯定已经拿到钱,但就是不肯给他,为此,他已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已立案,但至少要等到一个月之后才能开庭审理。周云认为,现在他知道王某住在哪里,倘若一个月后,王某跑了,就算法院判他赢,他也拿不回这笔钱。因此他希望律师能帮他现在就向王某讨回工钱。
在了解到上述来龙去脉后,李超宇律师给他分析说,像他这样的情况不属于法律援助范畴,因为他的身份并不是单纯的个体民工,而带有小包工头的性质,他与王某之间属于承包合同纠纷,不属于法律援助所指的“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范围。除非他拿到其他20多位老乡的委托书,并以这20多人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律援助中心才可酌情给他提供律师服务。
李超宇律师建议他倘若等不及,可先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周云说,已去过了,可劳动部门认为,仲裁对象不能是像“王某”这样的个人,只有是个人与单位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劳动局才受理,像他这样的情况最好去法院。
“可法院又让我等,我能等,王某不会等啊!况且我手头也没有过硬的证据,看来这官司可能打不赢”,周云拿着那张纸,无奈地走了。
法律援助爱莫能助
在来电来访的民工中,真正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非常少,这是什么原因呢?据韩静波律师介绍,在前来申请援助的民工中,绝大部分从事基建和装修等建筑工种,因为快到年底,他们大多是受人委托的民工讨薪代表,他们中的很多人具有像周云那样的小包工头性质,即使不是,他们也大多拿不出委托人的书面证明,这就造成了这些人大多不具备基本的起诉条件,而建筑装修中各种层层转包中的不规范行为,使民工只认识上一级包工头,这人找不到了,就不知道该找谁要工资,导致“欠薪主体不清”。更为重要的是,民工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很多人手中只有一张欠条,上面仅写了某某欠工资多少钱,是哪个公司和哪项工程都没有写清楚,也没有单位的公章,还有的民工手中连一张欠条都没有。还有的是讨要多年以前的工程款,等民工找来时,已过了诉讼时效。
看来,民工要想通过正规的途径讨回属于自己的薪酬,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意识和劳动法知识,而从社会角度讲,对民工的帮助能否再细一些呢,比如法律援助的范围能否扩大,法院能否针对民工欠薪官司特事特办,希望有关部门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精神进一步思考。
因为,看到民工满怀期望而来,失望而归的样子,谁的心里也不好受。本报记者蔡文清
即时评
农民讨薪为何这么难
下面的一组数字令我们揪心:目前,全国拖欠民工工资已高达1000亿,建筑企业拖欠工资的比例高达72.2%,在全国1.5亿的民工中仅有6%的人能按月领取工资。
还有10天就要过年了,谁都想在这个传统佳节里能够一家团聚。然而,当我们在暖意融融的家中感受亲情的时候,那些讨薪的民工可能还在城市的天桥下、通道中瑟瑟发抖,没有挡风遮雨的住房、没有保暖御寒的衣物,甚至连一顿饱饭也吃不到。民工讨薪难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症结到底在哪里?
资金缺口成为欠薪源头
“民工工资款在整个工程的造价中仅占10%左右,对于动辄就是几百万、上千万的工程而言,这笔钱只是九牛一毛,但民工讨薪难的现象还是年年都出现,这归根结底是由我国建筑市场中的不规范操作造成的,而这些不规范操作现在几乎已经成为了建筑行业内不成文的‘行规’。”今天上午,北京城建集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程人员不无忧虑地向记者“点破”了民工讨薪难背后不为人知的隐情。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现在许多投资商都是“空手套白狼”,虽然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投资商在投资兴建楼盘时自有资金必须达到整个项目工程款的30%,但在真正行业运作中,能够达到这一标准的投资商却如凤毛麟角。而且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拖欠工程款也成了他们日常工作中的“家常便饭”。
保障体系也应包含民工
被拖欠了工资的民工们的利益谁来保障?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许多用于保护公民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的具体条款,都并不适用于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这些农民工,今天上午,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毛寿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虽然他们在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中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但由于身份的特殊,使他们较之于许多城市贫民而言,更加需要保障。”
除了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这个具体原因外,毛寿龙认为,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进行改变的转型期。“社会转型的顺利完成,归根结底需要人们的行为来实现,尤其是社会中强势群体的努力,针对民工讨薪这一问题,除了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外,相关政府的职能部门更应该树立诚信的工作态度,使拖欠工程款、项目款的行为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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