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报刊杂志在各地设立的记者站来说,今后只能从事采访、组稿等新闻业务工作,搞发行、拉广告、拉赞助等都是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肃查处。国家有关部门即日起开始对全国报刊社记者站进行清理整顿,以规范全国报刊社记者站的正常工作秩序,巩固报刊整顿治理成果,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农民负担。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出的《关于开展报刊社记者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登记的记者站和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建立的记者站,以及其他以办事处、联络站、记者站分站等名义从事采访、组稿等新闻活动的机构。
通知规定,各地要严格审核记者站的建站条件和驻站记者的新闻采编资格,只有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领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具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报纸和期刊出版单位,才能根据新闻采访工作需要在报刊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记者站。
教学、教辅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非新闻性期刊等不得设立记者站。
记者站的记者必须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记者站工作,驻站记者的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人。
通知强调,记者站是新闻单位的派出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职能仅限于采访、组稿、通联等新闻业务活动,一律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从事报刊发行、广告、拉赞助及其他形式的经营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记者站,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撤消登记。
通知要求,记者站派出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向记者站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记者站工作状况的评估报告、要求重新登记的申请及相关要求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记者站,可到当地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并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凡没有通过审核的,不予重新登记,并按要求立即停止活动。
在清理整顿工作中,对未经批准设立的记者站及其他以办事处、联络站、记者站分站等名义从事新闻单位记者站活动的机构将予以取缔。在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顿工作结束之前,也暂不换发记者站记者的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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