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在1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称,2004年国资委将围绕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检查中央企业领导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的执行情况。
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是日前中央纪委三次会议上对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
四大纪律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是,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要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三个不得”是,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和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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