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院以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单位行贿罪,对承建绵阳“第一楼”的绵阳新益大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杜远亮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0年12月,杜远亮找到郭勇,共骗得中国物理研究
院五所资金6000万。1994年5月起,杜远亮先后伙同王冀宁、郝玉涛,非法向社会高息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02年5月,郭勇以高息存款为诱饵,联系到3位储户存款170万,并将这些钱用于购车、炒股、做生意等。至2002年11月30日,他们共吸收存款5.6亿元。2002年11月27日,杜远亮指使他人通过从新益大厦7楼打洞的方式,将已查封的6楼财务室内现金61万及存放有涉嫌犯罪证据的两只密码箱取走。
2003年8月29日绵阳中院一审当庭判杜远亮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判郭勇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0万,王冀宁等人也受到相应处罚。杜远亮、郭勇不服上诉,省高院在终审判决中,除依法减轻了杜远亮的刑期外,对同时上诉的郭勇也作出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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