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1月14日在浙江临海采访受阻遭群殴事件发生后,引起浙江省和台州市委的高度重视。根据浙江省委领导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于1月16日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各单位党委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进行新闻采访报道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新闻工作者开展合法的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是其职责所在,其合法权益 应当受到尊重、支持和保护。但是,近年来也发生了新闻工作者在采访活动中被殴打、被砸抢摄影摄像设备、被恐吓威胁,甚至被非法拘禁等事件。为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新闻采访报道活动正常有序开展,通知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支持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的工作,积极为他们正常的采访、报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要善于运用新闻舆论工具指导、推动工作。对于新闻媒体披露出来的问题,所涉及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积极整改。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努力营造重视维护新闻工作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采访、报道活动的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新闻宣传工作方针和有关规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加强对新闻报道的组织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党委。要教育广大新闻工作者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大力弘扬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坚持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鼓与呼,塑造新时期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新闻工作者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新闻采访报道活动。
各级纪检、监察、司法和公安机关要切实维护新闻工作者开展正常采访、报道活动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党纪政纪,影响新闻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干扰新闻单位及新闻工作者正常的采访、报道活动的,纪检、监察机关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触犯法律的,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惩肇事者。省、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司法和公安机关的联系,争取他们的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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