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息时报》昨天报道,广州市纳税人申报今年1月份取得的应纳税收入时,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征额将从1260元上升为1600元,即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免税部分由460元提高到800元。
这就意味着,从今年起,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工薪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则可减少应征税款。相关政府部门已经向记者确认此事,但广州市地税局目前还没有接到执行通知。
广州市政府2003年12月19日正式发文指出,原来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免税部分为每人每月460元,这是1995年7月制定的。8年来广州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工资、薪金以外的津贴、补贴已经多次调整,每人每月460元的标准已不适应新的情况。
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日期起,广州市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免税部分改按每人每月800元执行。由于广州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仍按法律规定为800元,加上补贴部分的免税部分提高,所以实际上由2004年1月起,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原来的1260元调升为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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