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出八大节日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春节期间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愉快地度过一个祥和安乐的节日。
这八项消费提示分别是:慎重选择消费场所,不要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理性对待促销活动,根据需要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冲动;团体出游谨防“优惠”陷阱,自行出游的消费者在住宿时要选择资质良好的住宿场所,不要轻信火车站、汽车站等场所招揽住宿人员的花言巧语;餐饮注意卫生安全;慎重购买“美容卡”,尤其选择美容美发经营者推出的优惠甚至免费的服务或者商品时要慎重;索要消费凭证,消费凭证要具备商品或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了解纠纷的解决渠道,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请及时拨打当地工商行政管理12315申诉举报电话及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工商总局同时警示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证照齐全。保证正规渠道进货,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要并保存好进货凭证。注意商品的保存方法。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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