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达州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肖洪波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年仅36岁的银行分理处副主任肖洪波,先后92次侵吞公款413万余元,并全部用于赌博挥霍和包养情妇,他将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肖洪波原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随着从银行的普通职员升
为分理处副主任后,肖就变了。从1999年开始,肖开始讲究吃穿,沉迷赌博,不到两年,就输掉上百万元。他还包养情人,最多的时候包养了七个情人。
经查,肖洪波在1998年12月至2001年5月期间,先后92次侵吞银行公款共计413万余元。2001年7月27日,潜逃至新疆的肖洪波被检察干警抓获归案。
达州市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肖洪波提起公诉后,2003年7月2日,达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肖洪波死刑。
肖洪波不服此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过审理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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