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2月9日电
“2003年12月29日至2004年1月4日,福州市区共发生路面‘两抢’案件57起,其中抢劫21起,占36.8%;飞车抢夺33起,占57.9%;徒步抢夺3起,占5.3%。从时间分布上看,凌晨0点到8点发生8起……从发案路段上看,六
一路发生4起……警方提示:晚间6点到12点为高发案时间段,女性应尽量避免单独在偏僻、灯光昏暗的道路上行走。‘两抢’犯罪分子特别是飞车‘两抢’犯罪分子常常尾随于市民之后寻找机会,因此市民要留心观察,注意防范,特别是刚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单独一人行走的女性……”
以上是福州市公安局日前向市民发布的每周警情通报和警方提示的部分内容。在这期通报中,除“两抢”警情分析和提示外,还有火警情况分析及提示、交通事故分析及提示等内容,这标志着福州市公安局每周警情通报和警方提示制度正式建立。
据福州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类似的警情通报和警方提示原则上每周发布1次,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开向市民发布;市公安局每半月1次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也包含警情通报的内容。此举旨在增加警情、警务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市民的知情权,有利于市民在了解治安等社会动态情况的基础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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