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人均负担由106.93元降至17.40元,减负率83.73%,超额完成国务院指标。
关系到广东全省近5000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农村税费改革自去年7月全面开展以来,基本遏制了“三乱”现象,农民减负率达83.73%,这是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高雄在昨天举行的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情况介绍会上发布的消息。
农业税税率调低1%
“我敢这么说,我们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中国历史上最深刻的一次农村税赋改革”,周高雄向记者解释:“现在广东农民的税费负担是17.40元,约占农民年均纯收入(4054.58元)的0.4%,国务院的要求指标是5%以下。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指示,广东率先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税附加。根据黄华华省长提议,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农业税税率调低1个百分点,降为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由原定每年15亿元增加到每年22亿元,确保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据介绍,广东通过农村税费改革,确立了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规范了农民与国家、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形成了农民负担的刚性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消除了面对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减负率最高达96.8%
据初步统计,改革后,全省农民每年负担总额为91748万元,比改革前的555073万元减少负担463325万元,农民人均每年负担由改革前的106.93元减少为17.40元,人均减负89.53元,减负率达83.73%。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市县的减负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如南澳县、信宜市、连南县、连山县与惠阳区改革后农民负担减负率分别为96.8%、95%、93.8%、92.6%与92%。
2003年,全省实现农业增加值10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增长3.6%,略高于计划增长3.5%的目标。由于改革效应的后延规律作用,加上2003年只进行了半年的改革,预计今年农业增值、农民增收实绩将更为明显。
广东农村税费改革使农民人均减负85.9元
大洋网讯广东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高雄今天(2.9)对外介绍了广东农村税费改革的情况。广东省农村税费改,在2000年试点,2002年扩大试点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据初步统计,改革后,全省农民每年负担总额为91748万元,比改革前的555073万元减少负担463325万元,农民人均负担由改革前的106.93元交减少为17.40元,人均减负85.93元,减负率达83.73%。
农村税费改革后,广东省农民的税费负担只剩下农业税。广东省率先取消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附加、农业特产附加。根据黄华华省长的提议,广东省委、省政府决定,农业税税率调低一个百分点,降为6%,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金由原定每年的1
5亿元增加到22亿元。
2003年全省实现农业增加值1051.6亿元,比上年增长1.2%,农民人均纯收入4054.58元,增长3.6%广东各地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还积极推镇村区划调整、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和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开放,减少了245个乡镇,比改革前的1450个乡镇减少了16.9%,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撤减乡镇15%以上的任务。时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校布局,2003年撤并减少学校2547间。达到了有关部门分年度的并校的工作计划要求(三年并校1/4)。此外,各地还开展了并村和精简分流乡镇政府超编人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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