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韩玉生在国台办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公安部今年将推出的五项简化两岸人员往来的便捷措施。
韩玉生表示,作为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多年以来不断研究和改进往来台湾地区的管理工作,为海峡两岸人员的往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方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以及在大陆的居留,特别是2000年以后,来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和往来台湾的大陆居民人数增加的很快;2001年,大陆居民赴台人数达到10.3万人次,台湾居民来大陆人数达到310.2万人次;2002年,也分别达到了13.9万人次和366万人次。
韩玉生表示,为适应双方人员往来大幅增加的情况,2000年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真研究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先后到深圳、东莞、昆山、福州等地召开台商座谈会,也多次接待台商协会访京团,就进一步简化台胞入出境及在大陆的居留手续等问题吸取他们的意见。有个别措施在一些城市进行了先期的试点工作。
韩玉生表示,在听取意思、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公安部决定今年陆续推出以下五项简化便捷措施:
一、简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手续,改变目前按照前往台湾签注的有效期来出入境的作法。今后大陆居民若前往台湾,可以在前往台湾签注的有效期之内出境,在所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内返回即可。16岁以下的儿童、70岁以上的老人及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请前往台湾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手续。
二、授权福建省公安厅签发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设立制证中心。由福州、厦门市公安局负责受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申请。作为第一步,先由厦门市公安局启动,受理的范围为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居民。在福建居住的台湾居民,需要补领换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以向厦门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三、扩大长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签注适用的范围。根据目前的规定,在大陆投资设厂、工作和学习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获得在大陆长期居留及多次入出境的便利。以后将要把适用的范围扩大到与大陆居民结婚的台湾配偶、在大陆原籍居住的70岁以上人员,以及寄养在大陆的儿童。
四、简化台湾居民办理居留签注的手续。凡是在大陆投资设厂的台商、高级管理人员及随行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再受投资额度、效益等条件的限制,都可以获得五年以内的有效居留签注;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可以获得与其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签注;在大陆就业的台湾居民,可以凭就业证(劳动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证)或者是聘用证明或者是劳动合同,一申请办理居留签注。
五、为不在大陆长住但需要多次往返大陆的台湾居民提供便利。为投资设厂而先期来大陆考察、协商、签约以及先期筹办人员,需要多次来往大陆的旅游从业人员和航空航运从业人员,对这些人可以准许办理1年有效的多次来往大陆签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