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对各级政府的执政理念、管理方式和行为方式,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2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召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主席陆兵指出,必须实现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从根本上解决“自费执法”问题。
陆兵强调,必须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标准,明确执法目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要抓紧做好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根据规定,除了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无效。对不得再实施的原行政许可事项,要认真研究新的管理方法,制定可操作的管理细则和标准,积极运用规则、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行政合同、备案等管理手段,特别是要加强有效的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管理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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