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可以加分”的消息最近引起媒体强烈关注,被认为是高招改革的一项新举措。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却表示,这项政策其实并不是什么新的规定,早在1987年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中就有相关规定。
记者随即查阅了1987年4月21日由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其中关于“录取”的第八章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考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决定可以适当降低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高中阶段受地区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二)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或单科竞赛优胜者。
本专科招生处的这位负责人说,今年规定的“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可以加分”,与1987年《条例》中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以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在表述上虽有所差别,但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这项奖励思想品德优秀者的规定目前虽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高校已经有过尝试。该负责人举例说,去年清华大学就根据这项政策,破格录取了河南新乡一中一名见义勇为的学生张亚超。这名学生高考前夜因抓小偷被酒瓶砸中头部,右手受伤无法用力,他虽忍痛完成了全部科目的考试,但高考成绩未达清华录取分数线。清华大学得知情况后邀请张亚超到北京进行笔试和面试,十位教授对他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面试后,一致建议学校录取张亚超为自动化系学生。此外,一些地方还由政府设立“见义勇为基金”,规定获得该基金奖励的市民在高考录取中也可给予适当照顾。
上海未单列加分
上海教育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上海的高考加分对象中,有一项为“先进对象”,包括“省(市)和地、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对这部分学生的要求中,已包含了“思想品德方面表现突出”这一内容,故今年并未单列“品德突出”这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