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少年英雄赖宁的照片被纷纷取下。这种做法再次引起见仁见智的评价和争论。
不论这场争论的结果将如何,“摘照片”的举动证明,对“见义勇为”的价值判断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正在被回避,起码在课堂上如此。然而,如何看待“见义勇为”的价值,尤其是让孩子们对“见义勇为”形成一个什么样的认识,小处说事关教育方针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制定,说严重些甚至事关民族性格。
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去掉“敢于斗争”和“见义勇为”,还是撤掉赖宁的照片,都应该是出于对中小学生身心特点、行为能力综合考虑后在“技术”层面上的变化,它不应该“倒掉”见义勇为的精神内涵。见义勇为的勇气和行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是一种高贵的品质。
对一个国家来说,少数个体的怯懦也许尚无大碍,而若一个时代、一代人都流失了“见义勇为”的精神,当非国家民族之福。所以,从做人的终极目的考虑,“见义勇为”的教育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弱化,我们能做的是尽可能多地告诉他们在具体场景下的应对办法,即如何“策略”的见义勇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