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南京地税部门获悉,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业(纯营业税及增值税户)从2004年1月1日(征收期)起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月营业额超过5000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也是南京市自去年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免征营业税之后,对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又一项扶持政策。
地税人员介绍说,今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南京市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可扣除部分统一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执行标准,也就是说每月工资薪金收入在1200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者不用缴个税。但这一政策只是涉及一般的工薪阶层,而对个体工商户来说,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虽然不用交营业税了,但是还是要按生产、经营所得交纳不同级别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能享受这次个税调整带来的好处。而从目前南京个体经济发展来看,许多下岗职工为了自谋出路干个体,家庭生活并不很宽裕。为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南京地税部门经测算,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纯营业税及增值税户),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不超过800元,所以才作出上述规定。这样,月营业额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工商户(纯营业税及增值税户)就不用交任何税款了。(历民
陈岚 晓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