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私分虎骨案”今日有了一审判决,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赵立华一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该院刑庭原审判员李建国被判有期徒刑10年;该院原司机陈雷获刑7年。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准备上诉。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1月,黑龙江省牡丹江林业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孟加拉虎骨走私案,此案由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审结后,公安机关于1999年1月14日将涉案赃物6架虎骨移交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2001年12月21日正值林业法院系统撤并前夕,时任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林业分院院长的赵立华同该院刑庭审判员李建国,司机陈雷驾车从哈尔滨市返回牡丹江市途中,李问及扣押虎骨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赵答复予以销毁,并表示留下一部分三人都分一些。翌日,李、陈二人在征得赵同意后,把封存在院办公室铁柜内的三袋虎骨拿出,将其中部分分成三份,李、陈各留一份后,将另一份送给赵立华,其余部分被扔掉。现从赵立华处缴虎骨3.18斤;从李建国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4.6斤;从陈雷及其朋友处收缴虎骨5.17斤。据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交的由黑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三袋虎骨价值人民币144万元。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辩护人2月12日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未予采纳。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共同预谋,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上缴的赃物私分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陈雷在本案中所处地位、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认定其为主犯不当,予以纠正。被告人赵立华、李建国、陈雷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雷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又讯在该法院封存的另外三具虎骨也有了下落,据了解也是被一名法官占有,相关案件也已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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