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提出了加快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13条政策和措施。
意见提出,完善人才市场服务网络。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推动国家级人才市场的发展;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新技术人才等专业性人才市场;发展农村人才市场。
意见要求推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开发能力,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经营水平,推动人才市场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自主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人才中介服务工作队伍建设。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完善人才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快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络建设,积极推动现有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
意见提出,要促进人才市场供需主体到位。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意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推广以引进人才为主导的工作居住证制度;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动进入市场选配人才。
意见提出,要合理利用市场价格调节功能。探索人才市场薪酬信息统计、发布办法,加强调控引导,通过市场价格变化反映人才余缺,同时为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意见要求,提高人才市场竞争活力。鼓励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通过正当竞争进行“双向选择”,实现人才的适才适用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打破行业垄断、地区分割,促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平等竞争。鼓励有条件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跨国经营,到国(境)外开展业务。继续完善国外资本通过合资等方式投资人才市场的办法。
意见提出,加大对西部地区人才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人才柔性流动,通过多种灵活形式,引导人才为西部地区服务。鼓励东部地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方式对西部地区进行支援和开展互惠合作。
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做到公共人事服务业务与经营性人才服务业务分开管理,建立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体制。
意见提出,要健全完善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人事争议仲裁条例,修订完善人才招聘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等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国家重要人才流动管理办法。
意见要求,加大对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按照实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健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审制度,建立人才中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清理和取缔非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严肃查处伪造档案、虚假招聘、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建立人才市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对常设型人才市场、人才交流大会、人才信息网络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意见提出,要实施宏观调控。抓紧建立人才结构动态变化预测机制,完善调控手段,消除市场作用中的盲目性。完善有关政策,积极引导人才向西部、基层和艰苦地区等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流动;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转移;鼓励农业技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基层开发创业。
意见要求,强化人才市场行业自律。鼓励各地建立人才市场行业组织。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业标准,发展标准化服务,建立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树立行业信誉。
此外,意见指出,要创造人才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各地要在全社会广泛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作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手段,进一步推动人才市场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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