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当局日前颁布并实施新的管理条例,大幅提高大陆配偶来台定居的有关财产标准,结果遭到岛内各界的严厉谴责和质疑。迫于压力,台湾当局有关部门已不得不将有关政策延后三个月再正式施行。
根据新的规定,申请来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陆人士,其配偶或依亲对象必须向当局提供价值相当于500万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5万元)的资产作为保证;或者台湾配偶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为台湾劳动管理部门公告基本薪资的两倍;或由主管机关认定其来台时,“有相当财富足以供自己日后生活无虞”。
新规定还特别要求,未来大陆人士或配偶第一次来台时,必须自备机票或船票,“以便其涉及不法需递解出境时使用”,如无自备机票或船票,有关单位可拒绝其入境。
消息传出后,很快遭到各界质疑和谴责。有舆论批评说,当局变相限制两岸通婚,简直是把大陆同胞“当贼在防”。
东海大学社会系副教授赵彦宁指出,大陆配偶申请来台、居留和工作的门槛,都远高于外籍配偶,例如大陆配偶取得台湾身份证至少需要8年,远高于外籍配偶的3年。而且,岛内想嫁娶大陆配偶者,有不少属于经济弱势或是知识水平较低族群,要求他们出具巨额财产担保,门槛未免太高。这一规定不仅歧视大陆同胞,同时也歧视了其在台的配偶、子女与亲人。
台湾“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发言人王保君透露,这项新办法已在3月1日悄悄实施,但事前没有任何宣导,因此引发极大恐慌。许多人都是去办理申请手续时才被告知,大家都当场傻了眼,欲哭无泪,不少人大骂当局“荒谬透顶”。
台湾《中国时报》4日发表社论批评说,新规定侵犯了民众的居住迁徙自由、家庭婚姻权利,也冒犯了人格自主与人性尊严,算得上是当局施政的“反面模范教材”!
还有不少媒体记者鸣不平说,当局不久前已采取多项措施刁难两岸通婚,如在与大陆配偶的所谓“面谈”时甚至会询问“做爱姿势、次数”等,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迫于民意压力,台湾当局有关部门日前已紧急决定,将有关规定延缓三个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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