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商报》报道,深圳市长李鸿忠日前签发政府令,《深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包括重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及处理情况、公务员录用程序和结果、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等35类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发布,并且可以免费下载。
网上公开有两个途径:一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网站上公开,二是在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所建立的网站上公开。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的网站须与市政府网站(www.sz.gov.cn)相链接。
《办法》还明确了因违反规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形。其中,信息发布责任单位隐匿或提供虚假的政府信息,或者泄露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发布责任单位拒绝在网上公开与其利益有密切关系的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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