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来自北京检察系统反贪、渎职侵权等部门的255名检察官获得资格证书,首批取得了主侦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在3年任期内,他们将具有独立办案权。据悉,这种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介绍,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在反贪污贿赂局和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实行的以主侦检察官为主要负责人的办案制度。与以往相比,主侦检察官将享有极大的办案主动性,可以自行挑选助理和书记员组成办案组,独立承担该办案组的日常管理和案件侦破工作,由主管检察长、反贪局长、侦查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于春生告诉记者,以往检察院在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时,办案组没有独立的办案权,在侦查、搜查等方面需请示汇报,有时会延误侦破时机,主侦检察官的设立将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及效率。 检察机关对主侦检察官的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有较高的政策和法律水平,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和独立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身体健康,有检察官职称和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一线侦查工作5年以上且业绩突出等条件。市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各分院反贪局局长、渎职侵权检察处处长均直接取得主侦检察官的任职资格,由检察长任命为主侦检察官。 北京地区共有500余名检察官参加了主侦检察官的资格考试,但通过资格认证的只有一半左右。取得该批资格证书的检察人员将被再次遴选,从中选出首批主侦检察官,预计于下月就职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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