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9日),记者从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从10月1日起,银行将作为“大管家”监管我市土地补偿款的发放。这是我市发布4号文件后,针对土地政策的又一大举措,是为了防止发生新的占地后拖欠补偿款行为,加强土地补偿款使用监督管理,保证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今后农民不必再担心自己的土地被征用后拿不到钱了。
根据市国土房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的通知》,从10月1日起,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政府批准用地后,领取用地批复前,须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土地补偿款总额,按规定汇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土地补偿款监管专户。监管银行向支付土地补偿款单位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入账回单》。
据记者了解,用地单位在办理土地补偿款监管手续时,须向监管银行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政府批准用地后,领取用地批复前,须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土地补偿款总额,按规定汇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土地补偿款监管专户。款项入账后由监管银行提供凭据,然后用地单位才可凭此领取市政府用地批复。用地单位凭监管银行《入账回单》,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市政府用地批复。
市国土房管局的有关负责人说,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须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其接收土地补偿款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监管银行凭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补偿款支付通知》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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