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宣布,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钢铁联合企业和独立炼铁厂、炼钢厂,确有必要的,必须按照规定的准入条件,经过充分论证和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审批。
发展改革委同时规定,除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和环保改造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审批扩大电 解铝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严格禁止新建和扩建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和湿法窑水泥项目。严禁将项目化整为零、越权、违规审批和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受市场需求拉动,当前一些企业以各种名义大规模新建和拟建钢铁、电解铝和水泥项目,使这些行业总生产能力将大大超过2005年市场预期需求。如不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合理调控和引导,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加剧产能过剩,潜伏着大起之后出现大落的危险;势必使能源、原材料供应更加紧张,资源约束矛盾进一步尖锐;势必使污染更加严重,生态环境破坏进一步加剧。一旦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再进行调控,代价会更大。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目前各地正在对钢铁行业基本情况、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清理。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按规定程序报批,是否违反环保、土地、节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反规定给予土地价格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将对违规建设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同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对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予贷款。还将加强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和建设。坚决取消地方违反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出台的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政策。
发展改革委还将抓紧修订和完善钢铁、电解铝、水泥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行业信息发布制度,遏制这些行业的过度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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