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浙江科技学院院长沈莲清代表利用午休时间,忙着撰写有关在刑法中增设“使用假文凭、假证罪”的议案。“假文凭‘饿死’学子,假文凭‘喂饱’骗子。”沈莲清激动地说,制售假文凭、假证行为屡禁不止的背后,就是有大量使用者存在。社会上对假文凭、假证的需求,才是制售假证难以斩草除根的原因。要彻底清除这一“毒瘤”,必须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制售假文凭的人和持有、使用假文凭的人,都是假文凭的受益者。我们今天只惩罚假文凭的制售者,不惩罚持有、使用者,显然有失公平。”沈莲清建议,在刑法中增设“使用假文凭、假证罪”,才是法律公平原则的体现和遏制假证的良方。(3月8日《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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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打“假的真文凭”
有人大代表说,据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填写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比国家实际培养人数多出了50万,也就是说全国至少有50万人持有假学历。
其实只要说起假学历,人们大多知道,就是假学历也有两种:一是“真的假文凭”,这就是指任何人在大街上花几百元就能买到的,从学籍到证书都彻头彻尾作假的;二是“假的真文凭”,指的是一些官员花公款用权力通关系,在高校正式注册且有学籍,但却不读(或让手下代读代考)而得来的真学历,就像胡长清的那一种。而上述人大代表所指的前一种,即超出国家培养人数的那50万,就是“真的假文凭”;而后一种则是指一些官员所拥有的“假的真文凭”,实际并没包括在前者的50万之中。也就是说对这部分官员的“假的真文凭”,就是在现有的学历甄别系统面前,这也不像前者那50万一查便知是假的,倒反而看不出有假,但这的的确确也该是假文凭,现在似乎却没前者那“查验”的后顾之忧,这二者间的差别或者说“级别”,是不是有点假作真时真亦假的味道?
所以尽管在事实上,不管是“真的假文凭”还是“假的真文凭”,都应该归在打假之列,但从社会公正与制度的建设层面看,就像人大代表所说的那样,首先要把官员滥用公权所得的“假的真文凭”好好治理一番,如此不仅会对学历管理公正有利,也能对政府及其官员的形象产生积极影响。这就是笔者为什么要说,危险的假学历“级别”的原因所在。周义兴
众说纷纭
现行用人制度应该反省
假文凭泛滥的背后,是否应该反省一下现行的用人制度。目前各地方在选拔人才时往往不问缘由,一概要求不达到什么学历就不能被提拔为什么层次的干部,什么级别的干部相应学历要达到一定比例等,使整个社会根本没有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风气,一切都在“惟学历是论”。这种缺乏针对性的盲目以“文凭”论“人才”的方式,其实并没有真正把学识与职位对应起来,也忽视了文凭获取的复杂因素。这种迷信文凭的做法,不仅导致人才难尽其才,加剧人才的浪费和人才市场的恶性竞争,而且在这种大环境影响下,迫使一些人只有不择手段、千方百计地追求假文凭这种“文凭”符号,不计真假。因此使用假文凭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李坚
使用“持假”者也该有罪
正像所有的人才未必全要会英语一样,所有的干部不一定全得有文凭。但是许多干部岗位偏偏就是这样规定的。制假有罪,用假有罪,那么使用“用假者”,又该当何罪?我看是罪加一等吧,因为如果没有使用“用假”者的市场,自然没有制假贩假的商贩。假的真不了,鉴别假毕竟要比制造假容易些,网上查询、电话询问、外调核实、现场考核,办法多了。世上事怕就怕“认真”二字,只要认真,假的就无处藏身。
现在的问题是,有人如果知假用假,装聋作哑,包庇纵容,为弄虚作假者大开方便之门,沆瀣一气,那就非追其刑事责任不可,力求从症结上解决问题,澄清了源头之水,就不怕它浊流不清。冉福
使用假文凭该当何罪
假文凭泛滥,已成为一大公害,单是那些到处乱贴乱画的假文凭推销广告就让人深恶痛绝了。假文凭危害之深,人们怎么估计也不为过。一张学士、硕士、博士的真文凭,那是十几年生命煎熬,数万元资金投入换来的,它竟被一张几百元的假文凭窃走了!根据经济学“劣币驱逐良币”原理,一旦假文凭泛滥,真文凭将很快被逐出市场——谁不想走这样的捷径呢?
如果持有使用假文凭被定为一项罪名,就会加大使用假文凭牟取不当利益的成本和风险,那么,假文凭的巨大需求势头必会得到遏制。曾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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