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政协会上,民革中央就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提交提案,建议重新界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必须让行政权力退出房屋拆迁领域。
民革中央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因房屋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越来越多,群众性集体上访事件有增加趋势。据有关信访部门统计,房屋拆迁投诉2002年比上年增长了64.8%,到2003年8月底又同比增长了47.19%。有的城市甚至引发了恶性事件。
“城市房屋拆迁所反映出的问题,涉及观念、法律、政府职能和公民权利等诸多方面。”
民革中央在调研中发现,首先是拆迁行为不规范,被拆迁人的权利受到漠视。一些地方政府法制观念不强,仍然习惯于用行政干预代替法律、法规,在房屋拆迁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现象非常严重。
同时,拆迁评估行为不规范,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行政许可、单方确定补偿安置标准和进行裁决,甚至强制执行等手段,代替了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造成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有的地方政府根据其财力的承受能力制定补偿安置标准,为了降低补偿安置标准,直接干预评估价格,暗箱操作。”
民革中央也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严重超越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不讲投资效益,大搞“街景整治”、“步行街”、“中心广场”、“亮化美化”等形象工程,大幅增加市政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等,造成拆迁规划不合理,补偿安置不及时、不到位。
此外,目前适合被拆迁人需求的房屋供应不足。低收入、低补偿的被拆迁人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迁居的地段离市区越来越远,对被拆迁人上班、孩子上学、就医等经常性的生活要求和经济负担都造成了不少困难,甚至使许多依靠市中心区的商业环境谋生的低收入者丧失工作机会,失去生存基础。
为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加快拆迁法制化步伐,完善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体系。“同时,重新界定政府在房屋拆迁中的职能。必须让行政权力退出房屋拆迁领域,在房屋拆迁问题上,被拆迁人和拆迁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行政权力无权直接介入。即使政府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拆迁,作出强制拆迁的决定权在法院,而不在各级政府手里。”
另外,需要严格按拆迁法定程序办事,把好拆迁市场准入关,凡是房屋拆迁项目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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