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跨省市的消保维权网络———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网3月11日在上海成立。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工商局将在长三角地区15个城市开展消费者行政救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12315”维权网络等方面的合作。
一是建立消费异地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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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理异地消费者申诉。其他14市消费者在上海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直接向上海工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并获优先受理。 受理消费者异地申诉。消费者异地消费后回到居住地,在法定有效期内,可向居住地工商部门寻求行政救济。消费地工商部门接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
受理消费者异地举报。当地工商部门接报后,将及时转至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部门处理。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互认互通。
建立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互通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突出、重大、典型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各地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
实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互认制度。对一地工商监督抽查合格的商品,其他14个城市的工商部门在一段时间内对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批次)的商品免于抽查。
建立商品质量案件的移送和协办制度。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非本辖区管辖的“问题”生产企业,工商部门将相关的检测报告等证据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处理。对跨省市的商品质量案件,主办工商部门联合相关工商部门共同查处,协办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建立商品质量检验和确认的协作配合制度。一地工商部门如需委托异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检验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积极协助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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