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中旬,曾有同一位原告将6份起诉状同时交到了思明法院,然而,正当法院立案调查时,原告又提出撤诉了,据称原因是他与6家“被告”的企业达成和解协议了。
这个原告名叫孙映东,自称是职业打假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王海”,身份证上显示为农民身份,安徽人。10月中下旬,他在厦门6家药店或商场购买了一些“假货”,在查询相关法律资料后,他绕过商家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有趣的是,除了所购的“假货”不同外,这6份诉状在判断“假货”法律依据的引用形式和索赔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极为相似。细心的人还可以发现,他购买这些“假货”的时间大多在10月18日前后。
>>>回放:
半个月内多次买“假货”
时间:10月9日地点:来雅百货公司所购产品:美体考究仙人掌面膜
起诉原因:这个产品冒充了另一个名称相似的进口产品批号。他说,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规定,进口化妆品批号不能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该百货公司作为知名企业,以假冒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国家禁止销售商品牟取非法利益,对他已构成欺诈。
时间:10月17日地点:鹭燕大药房所购产品:强肾王力神超浓缩片
起诉原因:该产品批准文号为“咸卫食准字154号”,属普通食品批号,可外包装及说明书却显示,它的主治功能为“强效壮阳,促使睾丸、阴茎二次发育”,适应男性生殖器发育不良等症状。孙映东说,这些说明显示,该浓缩片属于药品,而药品须经国家卫生部门进行功能试验后,发给药品批号方可生产、销售,否则应属于假药。他据此认为,该药店作为厦门市知名企业,不守法,以假药来坑害消费者,已对他构成了欺诈。
时间:10年18日地点:厦门外贸医药保健品经营部所购产品:“狼1号”一盒
起诉原因:该产品批准文号为“佳市卫食试字(200)第118号”,属普通食品批号,但外包装和说明书显示“本品具有快速补肾壮阳,调气活血之功能,经科试证明,对一般患者药效持续时间最长可达两天之久,且服后只在有需求可显奇迹,故与春药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对男性阳茎短小有二次生长功能,无毒副作用且安全可靠(运用人群),适合体能低下者,性功能障碍患者及正常男性服用。”由此可见该产品属于药品。孙映东认为,根据规定,药品须经国家卫生部门进行功能试验后,发给药品批号方可生产、销售,否则应属于假药。
时间:10月18日
地点:福建省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厦门世贸分店
所购产品:妙姿速效减肥胶囊100%
起诉原因:该产品批准文号为“青卫营食准字(2001)第85号”,属普通食品批号,可外包装却明显批注“减肥排毒养颜”,“适用单纯性肥胖、青春期肥胖,产后肥胖尤为明显,主要消除腹部、臂部脂肪”。这些减肥保健功能显示该产品应属保健食品。孙映东说,保健食品有二十三项功能,第十六项为减肥,而减肥产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部门进行功能试验后,发给保健食品批号方可生产销售;同时,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保健功能食品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具有抗疲劳、减肥、美容、促进生长等。他据此认为,该产品属违法销售产品,该药店作为知名企业,不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国家严禁销售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牟取非法利益,已对他构成欺诈。
时间:10月19日地点: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所购产品:“艾丝珀浓情香氨精”香水
起诉原因:该香水无进口批号,为严禁销售商品。根据规定,进口化妆品须经卫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方可销售,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不具备进口批号的化妆品不得进货、销售;进口化妆品应具有批准文件,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因此该产品属假冒伪劣产品。孙映东认为,该商场以假冒伪劣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对他构成了欺诈。
购买了“假货”后,孙映东一口气向思明法院交了6张诉状。这6份诉状无一例外地都要求6家向他出售“假货”的企业退回他的货款,同时在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显著位置公开向他及广大消费者说明真相,并赔礼道歉。接到诉状后,思明法院立即着手立案调查,并传票给6家“被告”企业。然而,孙映东很快就将6份诉状都撤回了。据了解,因为他和6家企业私下达成和解协议,拿了和解费后就到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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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称职业打假人
自称是职业打假人
孙映东自称是个职业打假人,专替一些企业的名牌产品打假,与几年前炒得火热的打假英雄王海性质一样。他说,他今年35岁,本科读的是企业管理,毕业后曾在一些服装企业担任部门管理人员。由于当时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收入不理想,他就酝酿着转行,于是开始自学法律,目前还在进修法律硕士。正当王海打假的故事被媒体热炒的时候,他就开始有意识地研究起了《消费者保护法》,也考虑利用法律知识来为消费者“维权”。
孙映东走上打假“维权”之路始于1997年。他坦言,当时只是为了购假索赔,从中牟取利益。根据《消法》买到假货“退一赔一”的有关规定,当年孙映东也从购假索赔中捞取了不少利益。2000年以后,他开始觉得这只是一种小打小闹的“游戏”,他逐渐意识到自己可以做点更大的事情。于是,他开始被一些企业聘为名牌产品的法律顾问,替名牌产品打假,以收取打假代理费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孙映东说,他主要是对自己代理产品在市场上的假冒情况进行前期摸底调查,然后再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一起监督市场。
此举是为监督厦门市场?
孙映东说,这次又是他在全国的一次巡回打假。他在汕头一带成功打假后,于8月份进入福建,10月份才来到厦门。因为他发现,集美有家企业在仿冒他所代理的一家企业的产品,所以他才到厦门来监督。在替代理产品打假的同时,他发现厦门市场还很不完善,于是萌生了监督和完善厦门市场的念头。他选择购买了市区6家知名商店的药品和化妆品,这主要是因为“今年国家有关部门对药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比较大,且与假冒伪劣服装只是给人们造成经济损失不一样,药品和化妆品对人体的伤害比较大”。孙映东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人们所说的“知假买假”,敲诈牟利的行为,他说自己是作为一名消费者在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监督了市场。不过,他也认为,即使是“知假买假”,也可以对市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它无形中增加了厂家的制假成本,也促使商家厂家完善各种手续。
孙映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直强调自己是以打假行为来促使市场逐步走向完善,而非借机牟利。但据了解,在和解过程中,他向6家知名企业分别开出了高额的和解费,经过讨价还价,最后双方以几百元到3000元的价钱“成交”。据天虹商场的高总经理透露,孙映东一开始向他们开出的价码是3000多元,后来被他们杀到1000多元。孙映东对此的说法是,“索赔的那些钱扣除了代理费、诉讼费、车费、住宿费等就所剩无几了,单靠从商场得到的那些钱,早就饿死了”,而且他拿了钱后仍继续监督商家,直至他们不再售假。他说,通过起诉商家,商家重视他的起诉后,虽然与他达成和解,但他的打假目的已经达到了,因为“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违法事实后,就不会进厂家的假货,至少就不会进我所起诉过的假货了,这样就掐断了厂家的销售环节”,也正因为目的达到了,商场比较有诚意,也决定整改,“那就给人家一个机会,所以就答应撤诉了”。
>>>律师:
“知假买假”并不违法
对于孙映东的这种行为,“被坑”的部分商家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知道应诉不一定会败诉,但出于“减少负担和麻烦”的考虑,他们一般希望用和解的方式。对于孙映东这种绕过商家直接诉至法院的行为,大多数商家表示很难认同他是以消费者的身份在维权,但也不否认孙映东们的打假行为,某种程度上也促进市场逐步走向完善。不过,也有部分商家持不同看法。鹭燕大药房的朱总就认为,出现问题后商家最好按照正规渠道来解决,并从内部加强和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福建泉秀律师事务所的肖志云律师认为,目前还很难认定他是否“知假买假”,但即使是知假买假,也不违法,国家有关部门甚至对这种行为还是鼓励的,因为它有利于打假行动的开展,让假货无处藏身。哪天全社会的人都来打假,我们就可以省下很多专门用于打假的人力和财力,市场也会逐步完善起来。他认为,虽然孙映东最终与商家和解,拿了和解费就撤诉,但只要他达到目的就可以,商家要是不想被“坑”,最好的办法就是规范自己的管理,不要制假售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