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18日电
从今年3月起,广东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以及婚后未育的农村居民,每人每月将可领取由政府发放的80元计划生育奖励金。
3月18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公布《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
》。副省长雷于蓝说,广东在全国率先出台这个办法,在经济上给予必要奖励的利益导向政策,使实施计划生育的群众真正受益,促进男女平等。奖励金按照财政分级承担的方法筹集。在地方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地可适当提高奖励金标准。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员王玉粦说,据调查和测算,广东全省适用这一办法的奖励对象共226544人。
据介绍,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东就注重发挥利益导向机制在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方面的重要作用。1980年出台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专立“表扬与奖励”一章,规定了对实行计划生育者的奖励与优待措施。1989年开办农村纯二女户养老保险业务。1998年广东调整农村生育政策后,又建立了农村独生子女户父母和纯生二女结扎户计划生育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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