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3月18日电
来自辽、吉、黑的一个五人偷渡团伙经周密预谋,正准备在辽宁省丹东市将101人偷越国境送到韩国,不料却被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作出一审判决,五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3年有期徒刑。
这是辽宁省近年审理的偷渡人员较多的一次偷越国境案。这个地跨东北三省的偷渡团伙成员分别包括:辽宁省丹东市的刘明学,黑龙江省绥化市农民金锋儒,黑龙江省五常市农民许光日,吉林省安图县农民李明姬,沈阳人邢士金。2003年3月,刘明学与韩国人金文根(在逃)预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韩国,后来他们将此事电话告知了金锋儒并让其组织偷渡人员。金锋儒又找到许光日让其组织。许光日最后通过李明姬组织了偷渡人员。
去年3月14日,金锋儒告知李承俊(已判刑)到丹东市接应7名偷渡人员。当日,在丹东市客运站,李承俊和偷渡人员被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4月,刘明学与金文根再一次预谋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韩国,于是又找到金锋儒并让他组织偷渡人员。金锋儒此次除自己组织3人外,又让许光日组织了1人,许光日通过李明姬组织了10余人。4月27日,刘明学让邢士金租用三台中巴车分别到沈阳市苏家屯区脑血栓医院、西塔、南塔等地,接送以上偷渡人员和金文根下线组织的偷渡人员共计101人。当这些偷渡者乘车前往丹东时,其中两台中巴车上的59人被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抓获,另辆中巴车上的42人逃跑。
沈阳市中院审理认为,刘明学、金锋儒、许光日、李明姬和邢士金5人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法院一审判处刘明学有期徒刑13年、金锋儒10年、许光日8年、李明姬5年、邢士金3年,还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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