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东升等18名被告人贩毒一案做出一审判决———温东升、温占成、樊伟民、马拥军、李益国、李占领、周梨明等7名毒贩被判处死刑。
温东升、温占成系安徽临泉县人,兄弟关系。樊伟民系长葛市人,是温东升内弟。马拥军、李益国系郑州市人。李占领系平舆人。周梨明系新蔡人。以温东升为首的18人贩卖毒品案是建国以来我省审理的数量最大的涉毒案件。2002年10月,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将此案侦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温东升与其兄温占成、内弟樊伟民组成贩毒团伙,分别从李占领、周梨明处购进毒品,由温占成组织向李益国、马拥军、邹静、马拥明、石军红、张春霞等人贩卖,后诱使其外甥林欢喜参与贩毒活动。其后,李益国与李丰哲、贺某(在逃),马拥军、邹静夫妇与牧新庆(邹静的妹夫)、陈玮(邹静的舅母)等人分别结成几个贩毒团伙,各自向吸毒人员出售毒品,共获得毒资169万余元。国家公诉机关认定,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邹旭红(牧新庆的妻子、邹静的妹妹)明知是马拥军、邹静贩毒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其行为已经构成窝藏罪。依据有关法律条文规定,18名被告人被当庭宣判(见附表),毒资169万元没收上缴国库。18名被告人当庭没有提起上诉。
被告人贩毒数额判决结果
温东升12200余克死刑
温占成10000余克死刑
樊伟民7000余克死刑
马拥军4000余克死刑
李益国5000余克死刑
李占领9000余克死刑
周梨明3200余克死刑
李丰哲200余克无期
林欢喜200余克10年
马拥明230余克无期
牧新庆140克15年
陈玮50克12年
石军红60克15年
崔巍30克8年
代建鸣45克9年
张春霞24克8年
崔晓燕5克一年半
邹旭红窝藏罪判三缓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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