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版的《东方日报》发表了一篇由数名台湾记者撰写的公开信,称日前在台南市发生的两起枪击案件,存在“令人难以理解的极大疑问”,信中分析了枪击角度和陈水扁伤势情况,并“基于多年的采访经验”,对此案提出若干疑点。该公开信摘要如下:
1.如果枪击为暗杀案件:
(1)吉普车前挡风玻璃共有两个弹孔,表示共有两枪,其中一枪先中玻璃,经过碰撞、折射,然后击中吕秀莲的膝盖。
(2)第二枪是擦过陈水扁的肚皮,弹头挂在陈的夹克上。
(3)依现场来看,凶手的位置应在马路旁的行人道上,如以第一枪击破玻璃留下的弹痕的情形看,应在车子的右前方。
(4)第二枪的位置因为车子的前进速度,形成了几乎与扁的位置成为平行的角度。
(5)当时扁站在车子上,他的肚皮的位置应高于枪口的高度,故而伤痕应为仰角,也就是低进高出,而不是有如电视上所播出的自右上进而左下出。
2.如果这是一个苦肉计:
(1)第一枪射穿玻璃而没有玻璃击碎。
(2)第二枪轻轻擦过扁肚皮,只形成浅浅的伤痕,弹头在夹克上,并没有穿透夹克,可见第二枪的威力,即使正确击中扁的腹部,亦不可能穿过脂肪层和肌肉而进入内脏。
(3)在奇美医院“手术”期间,在三个小时中,连台南地检署的检察官都被拒绝进入执行其检察职权,其目的莫非隐藏不可让外人知悉的“秘密”?!
3.结论:
(1)若为暗杀事件,那么第一枪有极大穿透力,似乎显示出枪支的火力极强,足以致命,可是并没有直接命中扁,但子弹也不可能转了一个大弯,伤了吕的膝盖。
第二枪虽然对向了阿扁,却没有杀伤力。
从这些状况来看,所谓的“暗杀”,只不过是演一场戏而已!
(2)若是“苦肉计”,极可能是扁早已抽血并制成血袋藏在衣服里面,在“第一枪”之后做出痛苦状,捏破“血袋”而成为血渍,并且“步行”进入奇美医院内做出“手术伤痕”,甚至在夹克里“找到”弹头。
(3)另外,在击出两发子弹后,吉普车还继续前行,那么弹壳应在车子的后面,为什么当时苦寻不到的弹头却在三、四个小时后,在七、八公里外的远处“捡到”,岂不可笑?
综合以上疑点,我们特别提出来,希望公正的社会大众给予公正的评论。
一群资深的台湾新闻工作者:安强、苏勇保、胡云麟、胡正群、陈正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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