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着重对其中的8大违规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
这8大问题是:不按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超越权限,擅自决定企业改制或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弄虚作假,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产权;以权谋私,利用改制和产权转让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职工合法权益;非法转移债权债务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本企业的管理层滥用职权,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各个环节,“自卖自买”。
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提出,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配合业务部门,监督转让进程,检查操作程序,维护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督促追究责任。要抓住行为审批,资产、产权定价,进场交易等主要环节,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违规操作的要予以纠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给予处分;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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