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2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是依据我国金融体制现状设计的一项专门制度,可以制约资本充足率不足、资产质量不高的金融机构的贷款扩张,但不会影响企业和居民的经济生活。从总体上看,这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只涉及少数金融机构,对金融体系流动性影响较小。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自2004年4月25日起,人民银行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执行7.5%的存款准备金率。其他金融机构仍执行现行存款准备金率。这次调整是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金融监管统计数据作出的。考虑到我国各类金融机构改革进程的差异,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暂缓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
去年以来,金融机构贷款进度较快,部分银行扩张倾向明显。一些贷款扩张较快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及资产质量等指标有所下降。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利于抑制资本充足率较低且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盲目扩张贷款,防止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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