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企业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化,用工行为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然而,极少数企业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随意批量终止员工劳动合同、进行裁员,引发的矛盾比较激烈。从近期个别企业因裁员引起的集体劳动争议来看,有一些问题确实应引起企业的重视和借鉴。
用工不守法引发随意裁员
企业终止劳动合同随意性大。一些企业负责人偏颇地认为,用什么样的人、怎么用人是企业行政管理的自主权,不需要向任何方面打招呼,只要给一点钱职工就能走人,一次性终止劳动合同的数量有时甚至多达几十人,而且裁员时并不征求工会意见、也不向政府部门报告。
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偏低。一些企业由于多年未给职工增加工资,在终止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计算的标准偏低,有一些是以本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职工实际经济困难难以解决,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屡屡发生。某合资企业在计算职工工龄时,否认职工合资前的工龄,不支付职工补偿金。由于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因此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只能按12个月封顶计算,引起职工不满。
裁减员工操作不规范。有的职工是工作年限较长的老职工,企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到期,单位认为不用了就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在被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中有的是“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有的是尚在届期内的工会干部、职工集体协商代表。还有的用人单位一方面在成批终止老职工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又在大量招用劳务工。这些不规范的行为都是引发劳动争议的导火索。
没有充分发挥企业工会调解纠纷的作用。企业在处理劳动关系问题和终止职工劳动合同时,不及时告知企业工会和上级工会,致使工会不知情,工会维权及协调工作也不能及时跟上,往往延误了时机,扩大了矛盾。
随意裁员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万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处理方法。在采取该做法时,稍有不慎,不仅收不到好的效果,而且还会招致更大损失。应该说,随意裁员有许多负面效果,往往既伤害企业又伤害员工。
就企业自身发展而言,随意裁员会被本单位员工认为是企业经营管理层没有能力的表现,可能丧失对公司领导层的信心,造成员工的思想混乱、干劲衰退、凝聚力下降。一些技术人才会人心浮动,人心思“离”,影响企业骨干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从整体上来说,随意裁员会导致企业在社会上的诚信度下降,影响自身的形象和长远发展。
就企业生产能力而言,任意裁员会造成大量熟练工人的流失,从而使产品生产能力下降、产品质量下降、服务水平下降、企业应变能力创新能力下降,使得企业在产品开发、产品质量、产品交货期方面不确定因素增加,对企业竞争力造成一定的打击。
从裁员的后果来看,许多企业由于随意裁员引起了全体员工的敌对态度,造成长时期、大面积的停产,使正常生产受到影响。
预防和处理该类劳动争议的对策
劳动关系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依法建立的,双方应当规范各自的行为,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解除也应依法进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劳动法》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自身应强化法律意识、规范企业用人行为,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
1.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进一步规范。一是不能随意裁减员工。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济性裁员应严格把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是经济性裁员的必要重要条件,不能达到这一条件的,不能进行经济性裁员;二是裁员数量上应严格依照政府规定进行;三是裁员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如一些“三期”女职工、届期内的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就应依法得到保护,企业用工时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四是经济补偿要到位,应考虑到职工的工资水平、工龄、再就业能力等困难,对一些特别困难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方面要有所侧重。
2.裁员的程序必须合法。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按照政府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一次性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较多的,要按照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如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征求职工意见。
3.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一是企业工会应加强对职工的法律观念教育,正确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工会组织要及时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话,督促企业改正侵权行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发挥工会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一旦发现企业有违规违法、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与企业行政进行交流,并将情况上报给上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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