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欧洲游能否在“五一”期间正式成行还是个未知数,但有关“畅游欧罗巴”的旅游广告近期却是频频见诸报端——“目前的欧洲组团旅游广告全属于超范围经营”,在上周末由市旅游局执法大队与市工商局广告处联合召开“北京旅游广告座谈会”上,两部门负责人同时表示,4月初将严查旅游广告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组团旅行社和经营该广告的广告公司都将被实行相关查处,并登上警示系统。
据市旅游局有关人士介绍,因为目前欧洲相关国家与我国签订的仅是出境游目的地国家协议,而并未正式开放,因此旅行社方面不可以正式组团,在媒体上刊登欧洲游广告的旅行社也属于绝对的超范围经营。另外,还有部分旅行社在广告中把欧洲游包装成“音乐之旅”、“艺术之旅”等,在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此类广告也属不合法范畴。
除整顿类似欧洲游这种超范围经营广告外,虚假广告也将成为检查重点。针对本报在上周六刊登的有关低价泰国游的报道,市旅游局执法大队相关人士表示:如此行为已经构成了价格欺诈,有虚假广告之嫌。按照有关规定,旅行社必须在广告中进行明码标价,保证实际接待与广告刊登内容相一致。据悉,涉及超范围经营和虚假的广告内容一经查实,不但旅游企业会被市旅游局和市工商局列入警示系统内,经营该广告的广告公司也会受到相关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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