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泽民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颁发了《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决定从2004年5月起在全军正式施行。
《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方案》是针对军队现行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先行试点和扩大试点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大单位和广大官兵的意见建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军队实际制定的。该《方案》共4个部分30条,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军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原则、主要内容、配套措施、组织实施办法等。
《方案》明确了这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对象是全军所有单位和人员。其主要任务是改进军人免费医疗制度,改革随军家属包干医疗和军队职工公费医疗制度,建立起军人免费医疗、随军家属优惠医疗、军队职工保险医疗相结合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
《方案》规定,这次改革包括实行分类保障、实行合理医疗、建立统定结合的费用管理制度、实行持卡就医等主要内容。根据《方案》规定,将提高医疗经费供应标准,重点提高离休人员、边远艰苦地区官兵以及特勤人员的经费标准;按照优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全军统一确定合理医疗范围;实行医疗经费标准供应与统筹管理;军队人员持电子医疗卡就医,医疗卡先用于身份验证、费用记账、转诊介绍,逐步扩大到用于病历记载和建立军人健康电子档案。
《方案》及配套文件还特别规定,对距离军队医疗机构较远、就医不便的边远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和边防哨所的军人,及其享受优惠医疗的随军家属实行医疗社会化保障,并专门设立了经费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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