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0日下午安徽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同价水平为0.557元/千瓦时。此举全年将减轻农民负担近5亿元。
长期以来,由于体制、管理、供电设备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电网改造前,电价明显高于城市,特别是农民生活电价高于城市一倍以上,个别地方甚至二至三倍。这种状况不仅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安徽省从1998年开始分两期共投资85亿元资金改造全省农村电网,彻底改变了农村电网的面貌,农村低压线变损大大降低,用电的可靠性、安全性大大提高,农村供电管理逐步强化,为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
此次安徽省城乡用电同价将分两步实施,即先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同价,然后再创造条件将农村其它用电与城市同价,最终实现所有类别用电同价。
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后,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由0.506元提高到0.557元,每千瓦时多支出0.051元,全省户均月增支电费3元左右。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每千瓦时由0.72元降低到0.557元,每千瓦时少支出0.163元,同时取消农村居民每月每户一度电表损费用,全年共减轻农民负担近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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