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透露,我国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发展仍然很不平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法律漏洞和法律风险。
黄淑和透露,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以来,仅去年5月到12月就收到中央企业报送的请求协调的法律纠纷案件65起,涉及82家企业,直接涉案金额85亿元,间接涉案金额250亿元,涉案金额之大,涉案范围之广,令人感到震惊。
黄淑和表示,这些法律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但企业内部责任不清,决策草率,制度不健全,监管失控,法律审核把关不严等,是其中重要的原因。这种情况在其他各类企业也普遍存在,反映出一些中央企业在依法经营观念、风险防范意识和内部制度控制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据悉,为了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国务院国资委在今年工作部署中,专门强调一方面要建立防范投资风险的出资人的法律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防范经营风险的所出资企业的内部法律监督机制;从今年开始,国资委将抓紧制定《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地方国资委继续推行和完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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