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交通部开始在长江武汉以下水域及其支流、京杭运河、黄浦江等水域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水上运输超载统一执法行动。整治对象是从事运输的所有超载船舶,重点是运砂船、运煤船及“三无”船舶。
据介绍,目前内河水域违章超载已经成为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这次专项执法行动是继交通部2000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后,在本年度开展的水上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活动。在开展统一执法行动中,对于超载违法船舶,交通海事部门将严格按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并强制卸载。对于“三无”船舶而拒不停止航行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没收船舶和浮动设施;对于违法而不接受处罚、擅自逃离的船舶,将通过协调机制通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交通部要求有关港口企业,应及时通报进出港小型货运船舶的情况,在海事部门未对超载船舶处理前不得为超载船舶卸载。违反规定的港口企业也将严肃处理。由于违法处理卸载而产生的场地费用、卸载费用将由船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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