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奶糖品牌“阿尔卑斯”状告另一家奶糖品牌“珠穆郎玛”商标侵权案5日一审结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珠穆郎玛”奶糖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批发商都侵犯了“阿尔卑斯”的商标权利,并要求他们作出相关赔偿。
1994年,不凡帝意大利公司在上海投资成立了不凡帝中国公司,并先后许可这家中国公司有偿使用自己的装潢和部分注册商标。1999年,不凡帝意大利公司在中国获得“阿尔卑斯Alpenliebe”文字注册商标,2000年获得由阿尔卑斯山脉为背景的图形注册商标,2002年又获得用于草莓牛奶糖的文字与图案组合注册商标。一系列奶糖的装潢也是不凡帝意大利公司自行设计的。
2003年二、三月间,不凡帝方面从市场上买到了“珠穆郎玛Zomliamma”高级牛奶糖和草莓牛奶糖,其装潢及标识与自己生产的“阿尔卑斯Alpenliebe”系列很像。这些“珠穆郎玛”奶糖都是福建省晋江市永和许福记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在2000年6月,许福记公司就收到过晋江市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工商局认为他们使用了与“阿尔卑斯”系列奶糖近似的装潢,造成了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许福记兄弟公司还曾经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珠穆郎玛Zomliamma”糖果装潢的外观设计专利,也因为与“阿尔卑斯Alpenliebe”近似而被宣告无效。
在晋江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市场上又出现了“珠穆郎玛”奶糖,并在互联网上展示、销售。为此,不凡帝意大利公司和不凡帝中国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自己的系列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许福记公司及相关销售商、批发商停止侵权,要求许福记公司公开登报道歉、赔偿合理调查费,还要相关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没有认定“阿尔卑斯”系列注册商标是驰名商标,但法院认为,许福记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依然生产“珠穆郎玛”奶糖,其装潢、标识同“阿尔卑斯”系列奶糖相近似,足以造成购买者的误认,许福记公司等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由此,法院判令“珠穆郎玛”奶糖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批发商停止使用与“阿尔卑斯”系列奶糖相似的标识、装潢,并责令许福记公司向不凡帝方面赔偿49万元并登报道歉。由于许福记公司在受到行政处罚后继续生产、销售侵权商品,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法院还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决定。同时,作为批发商的萧山商业城永金糖果食品批发部要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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