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国内化肥供应,平抑化肥价格,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中国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企业给予专项补贴。
通知指出,对生产和进口磷酸二铵实行定额补贴,根据生产企业磷酸二铵销售量和进口企业磷酸二铵进口量每吨补贴一百元人民币。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为二00四年一年。为保证对地方磷酸二铵生产企业的补贴资金及时到位,中央财政将把补贴资金一次性预拨给有关省、市、区财政厅(局),年终两极财政再进行清算。
财政部今天公布的消息说,对于预拨补贴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对企业违规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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