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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富差距缘何越拉越大“灰”收入有几多?

www.zjol.com.cn  2004年04月07日 15:33: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实际上,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并非一个贬义词,其存在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正如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同样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在西方国家,个人(或父母的)所得税单,被认为是个人和家庭财产的最强大的证明文件。但西方国家的签证官在要求中国人提供财产证明时,却从来都不会硬性要求提供税单。“许多中国人,特别是那些能够和想要出国的中国人,几乎都有大量灰色收入,但他们往往没有任何税单。”在德国驻华总领馆工作的希勒对记者说。

他在4个月前才来到中国。几个月时间已足够让希勒明白,必须透过一层厚厚的“灰”障看待中国的许多社会和经济问题,但或许永远没有谁能确切告诉他,这层“灰”障究竟有多厚。

友邦惊诧北京外国语学院的法国专家路易莎女士来到中国也已好几个月了,但她每次去银行兑换外币时总是惊恐莫名——不是害怕遇到打劫,而是在那里她都能看到许多中国人在一捆一捆地存取钞票。

“他们不害怕吗?在我们那儿肯定会引起警方调查的。”她告诉记者,由于担心是“黑”钱,西方的银行往往会拒绝大额的现金存款,至少也将严格调查钱的来源。不过她也听说了,来自中国的小留学生(往往随身携带大笔现金)现在往往可以获得“免检”的待遇。一些美国“海归”朋友介绍,在美国不需要发票等凭证的现金交易,几乎只有顾客在饭店宾馆给的“tip”(在有些饭店这种收入也需要登记)。在他们的印象中,真正的灰色收入可能只有在一些留学生提供语言家教服务时会出现,但“几乎全是中国留学生,因为他们喜欢要现金”。这与记者在欧洲工作时了解到的情况异曲同工——说起“灰色收入”,法国人首先想起的是非法劳工的报酬,而且主要是中国人。

而德国科隆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马加特甚至向记者提供了一个精确的数字——因为非法劳工的工资都不申报,德国每年损失的税收和社保支出约70亿欧元(德国给非法入境者也提供最低保障,如果他还没有获得合法收入的话)。在谈到此问题时,中国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刘海年教授回忆道,他们到日内瓦等城市考察时,接待方给的一点伙食费或住宿费都要通过银行才能支取,支出单位、项目,是税前款还是税后款也填写得非常清楚。而国内的大量经济活动全部是现金交易,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加以限制。国外的一些专家得知我们每年有数以亿计的现金量在银行外流动的情况时,都表示非常吃惊。

最近,法新社的一篇文章评论中国汽车市场,颇为耐人寻味地指出:中国汽车市场对于世界汽车制造商们来说是一个乐园,但它的发展依然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缺乏相关市场数据信息便是其中一个问题。“像家庭收入这样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是没有答案,因为难以计算出灰色收入所占的比例”。外国人计算不出中国人的灰色收入,中国人同样也难以给自己一个准确的答案。

难言之“隐”

从来自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各种统计年鉴中,记者未找到任何关于中国灰色收入的正式统计数字,接受采访的有关专家也都表示目前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方面确切的数字,而且几乎所有被采访者甚至都拒绝以个人名义做出一个大致的估计。但有一位叫李志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现代经济史研究室的副研究员,还是从官方的一些统计数字中发现了一些端倪。

李志宁在他的《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称,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

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总计就将为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我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而记者通过计算发现,此前一年的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76万亿元,如减去工资总额1.1万亿-1.2万亿元以及农民的劳动收入约1万亿元,差不多刚好也是1.5万亿元。

通过对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分析,李志宁还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99年时,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几乎可以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还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当报刊宣布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2002年9月末已高达8.45万亿元时,此前一年内“新增居民储蓄”却足足超出了“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

此外,记者还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发现,我国的“工资总额”在GDP中的比重是低的。而且这个比重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绝大多数年份里居然是负增长(1978是15.7%,到1999年降为12.1%)——只要是学过最基本的经济学理论的人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配所占GDP的比例应是逐年提高,积累的比例逐年降低才对。李志宁对此的分析是“腐败在加速,而且在急剧加速”。他在《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书中最后提出:“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不可承受之“灰”

同样,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 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经济系数至少在0.50以上。而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几位专家做过相关调查,这项未公开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6,这绝对又是一个跻身世界十强的数字!

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系教授、英文学术刊物《The China Review》主编王绍光认为,到底收入和财富的差距缩小到怎样的程度才算是公平的,世界上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且,不同的国家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社会公正有不同的接受程度。但他同时通过研究发现,人们普遍认为,如果社会上贫富差距过大,富人的收入或者财富来路不正,即不是通过正常的社会竞争获得,那么社会就是不公正的。这种“公正观”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是否称职的一把尺子,即,如果社会变得越来越不公正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政府工作失职。

“灰色收入”的合理性但也有专家指出了灰色收入在现阶段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灰色收入”其实不含任何贬义的色彩,它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灰色收入”当初的出现应该说是个好征兆,它预示着经济开始活跃,个人有了更多发挥、运用自己长处的机会。但“灰色收入”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了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茅于轼同时认为:目前高收入者的纳税比重只占个人所得税总征收额的很小比例,这显然不正常。但不应把全部责任都推到高收入者的身上。他认为问题的症结是出在立法和执法上。薪酬和社会分配问题专家时堪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特别指出,依靠个人知识技能的劳动获得单位外报酬,如教授校外讲学,技术人员业余打工等,本身也是在为社会创造了新的财富,这与医生收取病人“红包”等非劳动所得,应该有严格区别。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个人收入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而这个合法的界定当以收入的来源为依据。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是正常工资之外,而且是在向税务机关报税的时候隐瞒了收入,其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偷税。而且,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正在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

五颜六色的收入

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

2003年年底,正在服刑的哈尔滨前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突然跳楼自杀。1998年,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17年。

在被收审后,朱胜文显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写下了一篇《我的灰色收入》,对他以前的收入来源进行了一个总结。文章表示工资奖金这类合法收入是“白色收入”;贪污或索贿的算“黑色收入”;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同事朋友主动送给的钱物介于黑白之间,属“灰色收入”。朱认为,灰色收入不能算成非法收入,因此不能用它来定罪。不过,朱大人似乎忘了一点——为什么人家会送钱物给他?自然是看中了他的权势,即使送礼人未必会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至少也会想:就当交“保护费”好了,保住眼下这个位置,还可以再刮上几年。所以他眼中的灰色收入还是黑色收入,无法洗成灰色,更无法洗成白色。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入只有两种:合法和非法。灰色收入应该归入非法,至少对大权在握的官员应该如此。但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的灰色收入呢?他们的收入算不算非法所得?

就像笔者,主业是某报的专业编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某报。笔者业余也喜欢写字,只要题材与所服务的报纸没有冲突,什么都敢写。我最喜欢为《中国妇女》写稿,因为我喜欢中国妇女,也尊敬中国妇女,然后我会收到《中国妇女》寄来的稿费。这些稿费是交过税的,属合法收入,但同时它也是我的灰色收入,这应不应该算非法所得?我写的文章都是歌颂中国妇女的,而且顺便歌颂祖国,对社会绝不会造成坏的影响,于情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同时,我也是在谋取私利,稿费我从来没想过捐献出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级官员的灰色收入算非法,黎民百姓的灰色收入就不算?既然算,那也应是合法纳过税的收入。

我迷惑了。我的这些灰色收入该如何处置?最后我左思右想,只好养了一只灰色的小狗,这些收入全花到它身上,实至名归。后来它一个实在花不过来,我就养了第二只狗。有时候我想,如果我当官一定要当“狗官”,养一群大黑狗。劳动所得就算是合法收入,8小时之外操副业补贴家用是合法合理的。北京某楼盘开始发售了,张柏芝从香港飞过来,在模型前拿把剪刀随便晃一晃,几十万上百万就到手了。她劳动了,这种公然的劳动应该也交了所得税。也没什么人眼红,她在市场上就值这个价。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比如“性工作者”在中国客观存在,而且数目庞大,她(他)们以提供性服务谋生,这是不争的事实,她(他)们的收入是什么颜色的?黄色收入?

医疗界难医自身灰色痼疾

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良方。

宋小欣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一次外出忘记带上手机,回到家一看,仅半天多时间,手机上已有27个未接电话,其中21个电话没有重样,全是医药代表打来的。

“在医药代表这样猛烈的攻势下,医生根本没有不吃回扣的。”宋小欣对《财经时报》说,“我们是常在河边走,而且是在浪头汹涌的河边,没有人的鞋是干的。”

医疗领域无处不在的灰色收入,主要以三种方式存在于医疗行业中——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

拿红包

据一家医院急救室的一位医生介绍,他在大学学医时受到的教育是:遇到车祸事故等群体伤者抢救时,那些拼命叫唤、呻吟的可以先放在一边,反倒是那些没什么声息的得先抢救,因为他们已经快不行了。但他在工作后发现,这种“人命关天”的抢救顺序有时会被金钱扭曲。在早已严重超载的某妇幼医院住院部,记者看到了刚刚生完小孩的袁小倩。因为父母都是北京一家著名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尽管前头排了一个“加强班”的人,袁小倩在临产前半个多月就能住上院。

后来,袁小倩需要进行剖腹产,手术前她和老公商量:“虽然在医院有亲戚,但该打点还得打点,这是规矩。”

她老公在床头掰着指头给记者算:“主刀的大夫1500元,帮忙的大夫500元,在场的3名护士每人300元,麻醉师300元,这是做手术的。住院期间还要给负责料理的护士送点东西,走的时候,给护士值班室送去了两箱可乐,她们很高兴地收下了。”袁小倩这次生孩子,住院半个多月,光是红包就送了近5000元,还不算更高昂的住院费和治疗费。“如果不认识人,花得还要多。”她说。

新疆乌鲁木齐一家三级医院的外科主任医师王磊告诉记者:在他们那里,一般的大手术,主刀大夫可以拿1000元到3000元;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有名的医生可以拿到5000元。

拿红包的主要是外科手术医生,而且拿红包是医生灰色收入中最不安全的一种。比如手术后的并发症,如果病人手术后出现这类问题可能要找医生算账,拿红包的医生一般害怕因此成为被告,所以很多人不是不想拿,是不敢拿。

回 扣

以貌取人是服务行业的“通病”,在医院里则有着特别的意味。

“到医院看病,最好穿得寒酸些,因为医生会边看病边打量你的衣着。如果看出你有钱,医生会给你开最贵的药。”宋小欣医生的话可以让人们部分明白,为什么看病时医生总是异常热心地询问患者干什么工作,收入高不高,原来是在探听病人的囊中虚实。据卫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我国居民平均每人看一次病要花79元,住院要花2891元。这两项费用中,药费分别占了60%和47%,这说明,药费是决定医疗费用的最主要因素。

药品从出厂到进入消费者手里要经过多道程序,在各级代理商的流通领域,药品的价格已经翻到出厂价的数倍。其中国家规定,三甲医院最多只能在药厂提供的进货价上加价15%(其他级别的医院依次递减),同时,医院还可以从药厂的进货价中提取5%的利润。作为医疗机构,医院从药费中赚取的钱比起药价本身来说似乎并不多,约20%左右。但圈内人士透露,流通环节中还得折进给医生的大约10%-30%的回扣,有的甚至更高。可以看出,医生从药品吃回扣已成为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为了打点医生和医院的有关环节,药厂除了送钱和送礼外,组织医生旅游更成了家常便饭。宋小欣告诉记者,在她们医院存在着三种“级别”的旅游:医院院长一级是每隔一个月的“欧美游”,药房主任级别是每个月的“国内游”,而各科有处方权的大夫则是隔个几周的“京郊游”。

“搞定院长,是为了让大宗药品可以进院;搞定药剂科主任,可以让药房在一般情况下尽可能地多进药,有时明明是其他的药没有了,这种药还有,但药房仍然会进这种药;搞定大夫是因为,有开处方权的大夫是药品销售的最终环节,医药代表必须和科室中几个主要医生建立好关系。整个一套从上到下都要打点,这些医药代表也够累的”。

“医药代表的典型形象,就是拿着一个贵重样子的皮包大摇大摆地到医院去,不干别的,就是给医生点钱。”药品销售人员杨力伟对记者说,“有些医生算得精着呢!有时因为回扣不均的事,几个医生吵打起来,我就碰见过几次。”对医药代表来说,攻克一家医院可以说像攻克一座堡垒,任务艰巨,但攻下后,就可以坐着收钱了,有的成功的医药代表仅仅一年就买了车和房。更让人惊奇的是,这些被攻下的“堡垒”,竟可以成为医药代表的“领地”,被卖来卖去。“卖药属于自己独立经营,这与在大公司打工并不一样”。

杨力伟原来是生物系本科生,毕业没多久就开始倒腾医药生意,两三年赚了几十万元,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卖药经历:1999年前后,杨在福建福州开拓医药业务,为了拿下当地一家大型医院,他拿了4万元现金去攻城,最后“拍倒”了一位副院长。当时对方答应以后每个月都进他的货(属于100多元的单价,厂家允许他自己提50%的那种)。但天有不测风云,医院忽然接到命令要进行药品招标,结果他代理的厂太小,没有中上。“此后进货只能断断续续,没法把投入的钱挣回来。”杨力伟说。由于这个网点每个月只能收到2000-3000元利润,他只好将整个“码头”(并非公司)开价3万元盘给了另一个人。

走穴

和红包一样,走穴一般也只是外科大夫才有的“专利”。

据了解,走穴的现象在各地都很普遍,但行情则是因地制宜。据王磊透露,如果由乌鲁木齐市到地方去,一般做一次手术可以赚1000多元,而北京、上海三甲医院的大夫,到地方上可以赚到5000多元。如果是知名专家,价码还可以超过1万元,甚至数万元。走穴收入的灰色似乎比回扣和红包要浅一些,因为它确实有积极的一面,如可以提高医疗技术不发达地区的医疗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使大医院过剩的人才得到充分利用。但走穴同时也存在很多隐患和副作用。首先是因为有了走穴,一些条件差的医院什么病人都敢收,无形中增加了治疗的风险。“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不仅仅是医生的事,一台手术的成功不可能是一个名医就可以保证的,还包括检验、器械、护理等各个方面。‘走穴’医生一般不会留守,一旦病人出现意外,责任由哪方承担也不明确。”一位医疗界人士指出。其次,因为一些医生忙于“走穴”,医院一些科室往往只剩下几个人应付日常工作,扰乱了医疗秩序,影响了医院的经济收入。

最后,因为走穴不交税,也就名正言顺地成为了灰色收入。

去年,卫生部出台有关医生兼职的规定,明确医生可以应聘于不同的医院。有媒体指出,这就意味着卫生部对医生“走穴”予以认可。但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认为,卫生部的文件是对合法的兼职予以认可,比如有正式聘任、定期上课这样的兼职行为。而对偷偷摸摸甚至偷税的行为仍要禁止。

解决措施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治本的良方。

王磊提出,要改变医疗界的这些灰色收入现象,首先是要提高医生护士的收入。由于长期的国有体制因素,我国医护界人士尤其是医生的公开收入太低。在北京的大医院,主任医师级别的大夫也就能拿到3000多元钱,刚来的医生1000多元,奖金也很少。比如说做一次手术,医院将创收的收入拿出很少一部分以奖金形式发给科室,而科室里人人有份,真正奖励到主刀大夫手里的极少。蔡仁华教授也认为,消除医疗领域的腐败现象和根除灰色收入都将非常困难,重要的是,从机关领导上就要做到清正廉洁,这样才能要求下属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同时,他认为应该借鉴国外医疗收费的办法,按病种收费,而不是按项目收费。比如,按照阑尾手术收多少钱来收费,而不是按照做某项化验收多少钱来收费。如果按照项目收费,在医院为了牟利的情况下,一些可有可无的化验项目,医院都会鼓励病人去做。而将整个病种打包计算费用后,由于总数有了预算,医院只能在总数中平衡精简,省去不该做的项目,也节省了病人的钱。

收入体制紊乱引发隐形收入现象

“收入体制的紊乱,是形成中国隐形收入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中国社会分配和社会分层问题权威、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强教授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他的见解。

李强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隐形收入可以划分为工资外收入、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三个层面。

工资外收入

收入体系中的一个紊乱现象,是许多单位内收入不是从正式工资中获得。李教授为此举例说明,在上一届政府第一次为公务员加薪前,中国的部长的工资也只有2000多元,朱镕基总理本人也只有3600元,这些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最高层管理者的工资,甚至不如一些经营效益较好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当然,人们知道,正式工资与实际生活水平是两码事,干部在正式工资以外会有较高福利待遇。正式工资低而福利待遇高有历史传承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前的二三十年间,二级工的工资长期固定为每月40元,学徒工16元,大学生毕业月薪46元,转正后56元,要熬很多年才能达到64元。但实际上,在这些体制内单位的更重要的收入,并没有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医疗、子女上学、住房等等。中国现阶段主要只有外资企业、民营等“非体制内”用工单位实现了工资的市场价格体系,体制内单位的分配虽然已开始向市场价格体系转轨,但其货币形态的工资仍然不高。当然,其非货币形态收入却可以很有吸引力。

今年招考公务员的竞争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候,达到了几百人取一的比率,这说明体制内单位的最具吸引力的分配仍然是非货币分配,其非货币分配为主的收入体系仍未得到完全转换。

李强教授将这种不以工资形式的单位内收入称为隐形收入的第一个层次。他为此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隐形收入体系好还是显形收入体系好?他认为答案肯定应当是后者。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工资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但实际上工资有着更广泛的意义。”李强教授认为,工资体制在社会生产体系中首先是一种激励机制,与之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种现存社会形态中,等价交换都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不等价交换很难持续,无论是让低工资的劳动者承担高责任型工作,还是高收入者承担低责任劳动,都不可能长期维持。李强因此认为,劳动者的责任与收入,特别是责任与正式工资的不对称,是中国体制内劳动效率不高的一个根本原因。他同时指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显形收入体系,即劳动者的收入基本上是靠正式的工资或薪金,而不是靠隐形收入。李教授通过分析指出,在以非工资为主的收入体系下,收入的激励机制功能就会被弱化。而且,即便是作为显性收入部分的工资,其“复杂”的组成结构也进一步弱化了工资的激励作用。

比如许多工作人员的工资单上往往有基础工资、基本工资、书报费、交通补贴、通讯费等等,劳动者会认为有些是国家给的,有些是社会福利,实际上都是单位负担的,但这种分散计算工资的方式,同样也分散了劳动者的责任感。李强特别指出,年薪制和“计时计件”工资制应该是当前社会分配制度中较合理和科学的薪酬制度。前者适用于高级管理者,这种数目较大且集合计算的收入有利于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而责任问题正是管理者的最重要的问题;后者适用于基层的技术劳动者,这种计时计件工资正对应了劳动者的计时计件责任。

单位外收入

单位外收入被李强教授列为隐形收入的第二个层面,他对此的定义是:劳动者从自己“全时劳动”(fulltime)的职位以外所获得的收入。

中国由于单位内的正式工资较低,于是,劳动者从单位外获得收入的现象就比较普遍。比如,目前体制内单位的正式工资较低,一般月收入1000来元,但单位常常集资盖房或组织筹款买房,职工需要交纳数十万元之多,如果仅靠单位内的工资,需要攒几十年,而且不吃不喝,一分钱也不花,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实际上这等于承认了单位外收入成为主要收入。当然,单位外收入还有纳税或逃税问题,这是判别这种收入是否为灰色的主要标准。李强举例说明,香港地区是全世界对员工全时劳动外工作管理最严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相对工资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的大学教授的年薪可达100万港币以上,甚至比美国教授年薪还高,但大学教师赴外地讲学等活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而且每人每年只有很短的时间可以请假。而内地刚好相反,大学教师工资水平不高,学校一般也不管教师在外面赚钱。其他一些体制内单位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李强教授认为,这也是中国用工和收入体制紊乱的一个方面。

员工“劳”有余力也就说明了单位实际上没必要雇这么多人,从这个角度看,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大量员工下岗现象,正是对这种紊乱体系进行调整的一种“退出”机制。内地用工和收入体制的现状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比其香港还是混乱得多。

非法收入

李强教授认为单位外收入仍属于劳动所得,只要依法纳税,仍属正当收入,而且八小时以外的劳动同样为社会创造了新的价值。同时,这种劳动和收入,也可以认为是对人浮于事、“劳”有余力的现行用工收入体制的一种调整。但隐形收入的第三个层面,即非法收入,或者叫不正当收入,则是完全应当否定的。

非法收入主要通过受贿和贪污等腐败行为获得,来源极其复杂,涉及到法律问题,不是一般的隐形收入,而这种隐形收入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最重要原因。

李教授指出,贫富问题是当代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不是人们有多少钱,而是这些人为什么会有钱,钱是怎样来的。中国老百姓是讲道理的,本事(正当本事)大的,收入多,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因此,隐形收入的核心问题,是防止不正当收入,即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至于前两个层面的隐形收入,李强认为,这两类由于现行用工收入体制而产生的隐形收入,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建立三个市场,即商品市场、金融信用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来源: 财经时报 作者: 吴清林 编辑: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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