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财经时报》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际上,灰色收入并不是一个新话题,但灰色收入是一个时时需要关注的话题。从某种意义上讲,“灰色收入”并非一个贬义词,其存在似乎还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性。
但同时也必须看到“灰色收入”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和体制性的痼疾。正如《财经时报》记者所调查的,“与这些收入一起被隐形的,是中国其实已被高度关注的贫富问题”。而这背后,还有社会风气的不正,甚至腐败现象的滋生。在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在中国日益增大的今天,在中央三令五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现象的今天,关注中国人的“灰色收入”现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人的收入有多“灰”?
“一个公然腐败的社会,是不可能长治久安的”;
一个严重贫富分化的国家,同样也是无法长治久安的
数字说话:
李志宁在他的《一个中国经济学家的忧虑》一文中指出,国家统计局发言人称,2002年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
如果数字确切,按照李志宁的计算,中国3.6亿-3.8亿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总计就将为2.5万亿-2.7万亿元,但当年全国的工资总额只有1.1万亿-1.2万亿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总量上就超出了“工资总额”约1倍半——难道我国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万亿元?是国家统计局的数字太保守了,还是他的推论太大胆了?李志宁称,只有“天晓得”。
而记者通过计算发现,此前一年的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76万亿元,如减去工资总额1.1万亿-1.2万亿元以及农民的劳动收入约1万亿元,差不多刚好也是1.5万亿元。
通过对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的分析,李志宁还发现,自改革开放以来,直到1999年时,每年的“储蓄增加额”都相当高,几乎可以约等于“工资总额”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储蓄增加额”居然还比该年的“工资总额”多出了44亿元。当报刊宣布国内居民储蓄总额至2002年9月末已高达8.45万亿元时,此前一年内“新增居民储蓄”却足足超出了“工资总额”高达3000亿元。
二、不可承受之“灰”
不久前由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经过数年跟踪调查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一出炉,即成为海内外舆论关注的焦点。因为这份报告显示,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调查报告主创人李实对这个“世界最高”进行了说明:
如果仅算货币收入,不包括实物,中国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韦比中国还高。而此次调查之所以得出中国“世界最高”的结论,是因为调查中考虑到非货币因素。记者注意到,李实所说的“非货币因素”仅仅是指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单位福利性质的非工资收入,即李强教授所定义的第一层面的隐形收入,而没有提到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两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体中,因此同样可以肯定,中国的城乡实际差别比《调查》所公布的数字还要“耸人听闻”。《调查》还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即反映社会平等的经济系数已经到了0.454,但这同样没有把“灰色收入”算进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学者估计,可能还要再加10个百分点,因此,中国现在反映社会收入差距的经济系数至少在0.50以上。而据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几位专家做过相关调查,这项未公开的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的基尼系数可能超过0.6,这绝对又是一个跻身世界十强的数字!
行业现象
三、当“知”本遭遇资本
身在校园“薪”在外
某大学会计老师潘涛,每星期在学校有12小时的课,但在社会上讲课却有28小时。他经常下了火车就直奔教室,在车上备教案并不新鲜。
潘涛承认,有时自己是强忍疲倦讲课,这样的状态肯定影响教学质量,但他认为这是迫于无奈。自己研究生毕业在这所高校工作已有5年时间,工资加补贴还不到2000元。一方面是自己缺钱;另一方面是社会上对大学老师的知识和能力有很强的需求。据了解,老师的“业余”收入,就像就业一样,与专业有很大的关系。与社会和市场直接需求关系密切的应用性学科,例如经济、管理、金融、法律、会计、外语等专业的教师,往往能得到更高的经济收入。全文阅读...
从娃娃抓起?
中小学教师的灰色收入则是主要来自开办辅导班获取讲课费。但不少家长抱怨,某些中小学老师在学校课堂上讲的内容比较浅,然后把重点内容拿到课外辅导班上讲,让学生不得不参加这些学费不低的辅导班。
一些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还有一种来得更简单的灰色收入——家长直接给的。学生家长给老师送钱送礼的原因,自然是希望老师能对自己的孩子多照顾、多教育、多给予机会。
在幼儿园工作的冬梅对《财经时报》说,家长通常会送一些化妆品、布料、香水和烟酒等。有些家长还会直接送钱,但老师一般不敢接收,因为幼儿园孩子自理能力差,谁也不能保证孩子们绝对安全,一旦发生意外,无法向家长交代。全文阅读...
四、医疗界难医自身灰色痼疾
宋小欣是北京某著名三甲医院的副主任医师,一次外出忘记带上手机,回到家一看,仅半天多时间,手机上已有27个未接电话,其中21个电话没有重样,全是医药代表打来的。
“在医药代表这样猛烈的攻势下,医生根本没有不吃回扣的。”宋小欣对《财经时报》说,“我们是常在河边走,而且是在浪头汹涌的河边,没有人的鞋是干的。”
医疗领域无处不在的灰色收入,主要以三种方式存在于医疗行业中——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
对于目前医疗领域存在的灰色收入现象,业内认为,要想改变这种现象,短时间内几乎不可能,现在所实行的“医药分家”和“药品招标采购”都不见得是良方。全文阅读...
五、五颜六色的收入
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
2003年年底,正在服刑的哈尔滨前常务副市长朱胜文突然跳楼自杀。1998年,朱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刑17年。
在被收审后,朱胜文显示了惊人的记忆力,他写下了一篇《我的灰色收入》,对他以前的收入来源进行了一个总结。文章表示工资奖金这类合法收入是“白色收入”;贪污或索贿的算“黑色收入”;日常工作和交往中同事朋友主动送给的钱物介于黑白之间,属“灰色收入”。朱认为,灰色收入不能算成非法收入,因此不能用它来定罪。不过,朱大人似乎忘了一点——为什么人家会送钱物给他?自然是看中了他的权势,即使送礼人未必会得到什么实质性的好处,至少也会想:就当交“保护费”好了,保住眼下这个位置,还可以再刮上几年。所以他眼中的灰色收入还是黑色收入,无法洗成灰色,更无法洗成白色。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入只有两种:合法和非法。灰色收入应该归入非法,至少对大权在握的官员应该如此。但无权无势的普通人的灰色收入呢?他们的收入算不算非法所得?
就像笔者,主业是某报的专业编辑,收入的绝大部分来源于某报。笔者业余也喜欢写字,只要题材与所服务的报纸没有冲突,什么都敢写。我最喜欢为《中国妇女》写稿,因为我喜欢中国妇女,也尊敬中国妇女,然后我会收到《中国妇女》寄来的稿费。这些稿费是交过税的,属合法收入,但同时它也是我的灰色收入,这应不应该算非法所得?我写的文章都是歌颂中国妇女的,而且顺便歌颂祖国,对社会绝不会造成坏的影响,于情于理都是说得过去的,同时,我也是在谋取私利,稿费我从来没想过捐献出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级官员的灰色收入算非法,黎民百姓的灰色收入就不算?既然算,那也应是合法纳过税的收入。
我迷惑了。我的这些灰色收入该如何处置?最后我左思右想,只好养了一只灰色的小狗,这些收入全花到它身上,实至名归。后来它一个实在花不过来,我就养了第二只狗。有时候我想,如果我当官一定要当“狗官”,养一群大黑狗。劳动所得就算是合法收入,8小时之外操副业补贴家用是合法合理的。北京某楼盘开始发售了,张柏芝从香港飞过来,在模型前拿把剪刀随便晃一晃,几十万上百万就到手了。她劳动了,这种公然的劳动应该也交了所得税。也没什么人眼红,她在市场上就值这个价。世界是彩色的,不仅仅是黑白灰,还有其他的颜色。比如“性工作者”在中国客观存在,而且数目庞大,她(他)们以提供性服务谋生,这是不争的事实,她(他)们的收入是什么颜色的?黄色收入?
六、李强:收入体制紊乱引发隐形收入现象
“收入体制的紊乱,是形成中国隐形收入问题的一个重要根源。”中国社会分配和社会分层问题权威、清华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李强教授在接受《财经时报》专访时,开宗明义地提出了他的见解。
李强教授认为,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隐形收入可以划分为工资外收入、单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三个层面。......
李教授指出,贫富问题是当代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不是人们有多少钱,而是这些人为什么会有钱,钱是怎样来的。中国老百姓是讲道理的,本事(正当本事)大的
,收入多,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因此,隐形收入的核心问题,是防止不正当收入,即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至于前两个层面的隐形收入,李强认为,这两类由于现行用工收入体制而产生的隐形收入,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建立三个市场,即商品市场、金融信用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工资外收入
收入体系中的一个紊乱现象,是许多单位内收入不是从正式工资中获得。李教授为此举例说明,在上一届政府第一次为公务员加薪前,中国的部长的工资也只有2000多元,朱镕基总理本人也只有3600元,这些国家行政体系中的最高层管理者的工资,甚至不如一些经营效益较好企业的基层管理人员。当然,人们知道,正式工资与实际生活水平是两码事,干部在正式工资以外会有较高福利待遇。正式工资低而福利待遇高有历史传承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前的二三十年间,二级工的工资长期固定为每月40元,学徒工16元,大学生毕业月薪46元,转正后56元,要熬很多年才能达到64元。但实际上,在这些体制内单位的更重要的收入,并没有用货币形式表现出来,比如医疗、子女上学、住房等等。中国现阶段主要只有外资企业、民营等“非体制内”用工单位实现了工资的市场价格体系,体制内单位的分配虽然已开始向市场价格体系转轨,但其货币形态的工资仍然不高。当然,其非货币形态收入却可以很有吸引力。
今年招考公务员的竞争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候,达到了几百人取一的比率,这说明体制内单位的最具吸引力的分配仍然是非货币分配,其非货币分配为主的收入体系仍未得到完全转换。
李强教授将这种不以工资形式的单位内收入称为隐形收入的第一个层次。他为此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隐形收入体系好还是显形收入体系好?他认为答案肯定应当是后者。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
工资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但实际上工资有着更广泛的意义。”李强教授认为,工资体制在社会生产体系中首先是一种激励机制,与之相对应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责任感。在当今世界上任何一种现存社会形态中,等价交换都是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不等价交换很难持续,无论是让低工资的劳动者承担高责任型工作,还是高收入者承担低责任劳动,都不可能长期维持。李强因此认为,劳动者的责任与收入,特别是责任与正式工资的不对称,是中国体制内劳动效率不高的一个根本原因。他同时指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显形收入体系,即劳动者的收入基本上是靠正式的工资或薪金,而不是靠隐形收入。李教授通过分析指出,在以非工资为主的收入体系下,收入的激励机制功能就会被弱化。而且,即便是作为显性收入部分的工资,其“复杂”的组成结构也进一步弱化了工资的激励作用。
比如许多工作人员的工资单上往往有基础工资、基本工资、书报费、交通补贴、通讯费等等,劳动者会认为有些是国家给的,有些是社会福利,实际上都是单位负担的,但这种分散计算工资的方式,同样也分散了劳动者的责任感。李强特别指出,年薪制和“计时计件”工资制应该是当前社会分配制度中较合理和科学的薪酬制度。前者适用于高级管理者,这种数目较大且集合计算的收入有利于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而责任问题正是管理者的最重要的问题;后者适用于基层的技术劳动者,这种计时计件工资正对应了劳动者的计时计件责任。
单位外收入单位外收入被李强教授列为隐形收入的第二个层面,他对此的定义是:劳动者从自己“全时劳动”(full
time)的职位以外所获得的收入。
中国由于单位内的正式工资较低,于是,劳动者从单位外获得收入的现象就比较普遍。比如,目前体制内单位的正式工资较低,一般月收入1000来元,但单位常常集资盖房或组织筹款买房,职工需要交纳数十万元之多,如果仅靠单位内的工资,需要攒几十年,而且不吃不喝,一分钱也不花,这是不可能的,所以,实际上这等于承认了单位外收入成为主要收入。当然,单位外收入还有纳税或逃税问题,这是判别这种收入是否为灰色的主要标准。李强举例说明,香港地区是全世界对员工全时劳动外工作管理最严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相对工资水平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的大学教授的年薪可达100万港币以上,甚至比美国教授年薪还高,但大学教师赴外地讲学等活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而且每人每年只有很短的时间可以请假。而内地刚好相反,大学教师工资水平不高,学校一般也不管教师在外面赚钱。其他一些体制内单位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李强教授认为,这也是中国用工和收入体制紊乱的一个方面。
员工“劳”有余力也就说明了单位实际上没必要雇这么多人,从这个角度看,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大量员工下岗现象,正是对这种紊乱体系进行调整的一种“退出”机制。内地用工和收入体制的现状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比其香港还是混乱得多。
非法收入李强教授认为单位外收入仍属于劳动所得,只要依法纳税,仍属正当收入,而且八小时以外的劳动同样为社会创造了新的价值。同时,这种劳动和收入,也可以认为是对人浮于事、“劳”有余力的现行用工收入体制的一种调整。但隐形收入的第三个层面,即非法收入,或者叫不正当收入,则是完全应当否定的。
非法收入主要通过受贿和贪污等腐败行为获得,来源极其复杂,涉及到法律问题,不是一般的隐形收入,而这种隐形收入是激化社会矛盾的最重要原因。
李教授指出,贫富问题是当代很重要的社会问题,但更重要的不是人们有多少钱,而是这些人为什么会有钱,钱是怎样来的。中国老百姓是讲道理的,本事(正当本事)大的
,收入多,老百姓是能够接受的。因此,隐形收入的核心问题,是防止不正当收入,即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至于前两个层面的隐形收入,李强认为,这两类由于现行用工收入体制而产生的隐形收入,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而逐步得到解决。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建立三个市场,即商品市场、金融信用市场和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