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家属出示大港医院为推卸全部医疗事故责任将《病程记录1》术前病人“神志清”被篡改成了“神志不清”和“查体人合作”篡改成了“查体不合作”的证据
患者齐喜文死亡后,其父母常常是抱头痛哭,以泪洗面
患者家属出示的第一次手术后一个多月的X光片清楚证明该手术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该医院却让患者出院回家
患者家属出示的于建华、李伯秋两位大夫在手术前喝酒留下的票据
患者家属出示的第一次手术后第二天的X光片清楚证明该手术只固定一处且未复位,不可能使骨折愈合,第一次手术属严重的医疗问题
日前,记者接到一起因医疗事故纠纷投诉,反映天津大港医院因一起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年纪31岁的患者齐喜文死亡。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了亡者父母抱头痛哭,无以名状的场面。通过对大港医院采访,以及对相关法律、医学专家和患者家属提供的各种证据的了解,反映出了大港医院存在的医疗管理问题,给患者家属造成的巨大悲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
据了解,患者齐喜文,2003年2月6日遇车祸至天津大港医院先住外科后转至骨科接受手术治疗,手术部位为右腿骨干和左髋臼骨折内固定术,并在25日完成第一次手术治疗,据患者家属出示的证明,除了第一次手术治疗4.4万元费用外,他们又花出7000多元钱物给当事医生李伯秋等人。叫人难以置信的是,该手术只固定一处,根本上就没有复位,不可能使骨折愈合。记者将第一次手术后的X光片请有关专家认定为:“这个手术做了反而不如不做”,存在着严重的医疗问题。照一般常理,第一次手术后一经发现如此重大的医疗问题即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以免为再次治疗积聚更大的风险。但当事医生李伯秋却告诉患者家属:“手术做的好极了”。
直到8个月后,在采取二次补救手术使患者死亡后,家属才如梦突醒,第一次手术有着严重的医疗问题。更令人难以置信是,当时在无奈之下接受天津医院专家于建华以个人行为“走穴”到大港医院为患者做二次手术的2003年10月27日中午12点,于建华、李伯秋两位大夫竟然在手术前喝下两瓶金士伯啤酒,使原定3个小时的手术,实际上进行了9个小时。据患者的父亲讲,当日晚11时45分患者在伤口流血不止情况下,被推出手术室后45分钟死亡。医院随后宣布患者在手术中因失血过多死亡。
据患者家属出示的证明表明,患者死亡3个多月后因无法推卸医疗事故责任被迫承认二次手术属一级甲事故,但只承担主要责任。为推卸医疗事故的全部责任,大港医院先后几次篡改病历,以种种理由推卸应负的全部责任。据死者家属反映,患者死亡已4个多月,对出血死亡的原因至今不能给家属一个明明白白的解释。患者父亲悲痛的表示,我并不想以此要得到多少钱,只想给我儿一个说法。目前,患者家属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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