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了304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约覆盖了9300余万农业人口。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统计显示,在这些试点县(市)中,实
际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6450余万,参加率约为69%。其中,中西部地区确定了236个试点县(市),覆盖6400万农业人口,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有4600余万人,参加率为71%左右。
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2004年卫生部将进一步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全面推动农村卫生工作。要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防止滥用合作医疗基金,既不能使合作医疗经费透支,也不能沉淀过多,确保基金安全;要不断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并完善各项政策,纠正试点中出现的错误做法和偏差,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2005年试点县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早开展宣传动员,进行基线调查,建立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并做好经费征缴工作。
高强透露,卫生部要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分类指导,在浙江、湖北、云南和吉林四省试点中,每省选择1至2个县,进行深入追踪研究,重点探索体制和机制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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