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13日23时,美国商务部(DOC)通知中国应诉彩电企业律师称,最终裁决的结果是,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美方将自初裁结果前90天起征收反倾销税。
在美商务部的此次终裁中,应诉中国企业的税率较初裁时有明显下调:厦华由31.7%下降至4.35%,康佳27.94%至11.36%,TCL31.35%至22.36%,长虹45.87%至24.48%,海尔、海信、苏州飞利浦、创维、上广电集团、星辉国际控股公司及其三家全资附属公司等九家企业的税率由40.84%降21.49%。
其它未应诉中国企业,依旧维持商务部的初裁税率也即78.45%。
但厦华、康佳、TCL、长虹等企业仍表示,税率下调的终裁结果“极不公正”,目前各企业正积极准备美国国家贸易委员会损害终裁阶段的应诉。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次美国商务部税率下调,其中有调整某些数据的可能,但首要原因是美国商务部的计算错误。
该人士同时称,计算错误是中国机电商会的初步推断,待最近两天美国商务部提供裁决依据后,机电商会将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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